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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屋老闆判刑 「骗局!」
违反税务条例被定罪的前「船屋」日本餐厅老闆陈志晖遭旧金山联邦法院判刑33个月,并要补缴近46万元税款。陈志晖元月31日愤慨表示:「这是个冤案、骗局!」

陈志晖30日被联邦法院女法官齐斯尼(Maxine Chesney)判刑。他说,被联邦当局冤枉整整六年,宣判日一再延后。很讽刺,判刑当天,正是国税局人员到他日本餐厅搜查满六周年。

来自广州的陈志晖1984年来美。2004年11月起在金山列治文区经营「船屋」日本餐厅。2007年元月被国税局搜查,迫使他将餐馆关闭。

陈志晖拒绝认罪,去年3月经五天审讯,陪审团裁定多项罪名成立,包括2004年填报餐厅假收入、2005年及2006年未填报餐厅收入、填报九份假季度联邦收入税表、透过美国邮政局向加州税务局邮寄九份假销售税表等。

联邦检察处调查资料指,陈志晖将餐厅收入单据放在26个小盒子里。单据显示总收入应该是191万803元。但他向加州税务局申报的餐厅收入只45万165元,向国税局填报收入只6万5738元。

当局又指,陈志晖向雇员以现金付薪,薪俸税中也没有列出现金支付的工资。

定罪后陈志晖曾聘请新律师,提出重新审计的要求,获法官齐斯尼同意,宣判延至今年元月30日。

陈志晖提交全新审计文件,要证明没有拖欠税款,但未获法官接纳,并根据国税局资料,判陈志晖补缴45万9105元,及入狱33个月。

已迁居南加州的陈志晖说,他在法庭内听到判决后难以置信。他请刑事辩护律师和专精税务的律师两人一起重新计算他的收入。除总收入外,购买食物、租金都是支出,扣除支出,他并没有拖欠任何税款。

他说,法官看也不看,就照国税局提交的数据判刑。经营「船屋」只两年又两月,竟然要缴税近46 万元,这是天文数字。

花在律师上已30万元,他说:「法官太不公平,我不能不上诉!」

辩护律师华霍尔(Mark Warfel)对法官的判决极度失望。他说国税局从没有起诉陈志晖「逃税」,且州销售税是加州税务局的事务,与联邦政府无关。陈志晖被判近三年徒刑是以欠款额46万元计算,非常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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