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巴管理未落实 交通被批卸责
在州众议长萧华、州参议员史葛静、市议员陈倩雯的大力推动下,「长巴管理法案」于去年8月17日得到州长葛谟签署通过。虽然该法案为州际长巴的制度化搭起了大架构,但其管理细节却始终没有得到落实。为此陈倩雯11日与市议长柯魁英(Christine Quinn)、市议会交通委员会主席瓦卡(James Vacca)发表联合声明,抨击市交通局过去半年美其名交由社区管理、实则推卸责任的做法,唿吁交通局在这项攸关市民交通安全的项目中採取主动。
根据法案规定,巴士公司在申请停车许可时需要提供公司和巴士信息,包括巴士总数量和预计乘客人数等,巴士公司可提出想要的停车地点。在市交通局做出决定前,会通知社区委员会和大都会运输署(MTA),给予45天时间提交上呈交通局针对长巴站的规范与建议。许可证期限为三年,每部巴士最多每年要缴275元,如果没有许可证停车或违反规定,初次罚1000元,重复违反可罚2500元,甚至吊销许可证。
纽约时报11日也以长篇报导因长巴管制规范迟迟没有落实,「Megabus」、「Boltbus」等主流巴士公司排队人龙严重影响居民及商家正常生活,显示交通局对设站规范一事採取的拖字诀并非针对华人,而是常态。交通局发言人Seth Solomonow在採访中也承认站牌管理的明确文字草稿至今仍未完成。
第三社委会交通小组主席David Crane多次在会议中表示,长巴公司能否设站,社委会最看重长巴站对附近居民造成的困扰、车辆排气对环境的污染等。第三社委会重申,巴士公司所申请的站牌必须在其售票店面附近,店面也需拥有宽大的候车区座位及厕所,让巴士带来的人潮不致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作息;负责引导上下车旅客人潮的工作人员也应从当地招聘,为居民创造就业机会;巴士公司也必须承诺将负责维持该街区人行道的顺畅与整洁,一次仅会有一辆巴士上下乘客,每次限时十分钟,依照既定巴士路线,并配合交通局及社委会所提出的环保要求。
但Crane也指出,社委会只是一个民间组织,所做的任何决定都无法律约束力,「社委会针对管理长巴的建议早已上呈交通局,但最终长巴管理规范的订定、落实及惩处还是要靠交通局」。第三社委会交通委员会12日会议将讨论华埠「东方巴士」及「第一巴士」在亚伦街18号的设站申请,会议时间是晚上6时30分,地点在包厘街273号,民众可出席反映意见。
根据法案规定,巴士公司在申请停车许可时需要提供公司和巴士信息,包括巴士总数量和预计乘客人数等,巴士公司可提出想要的停车地点。在市交通局做出决定前,会通知社区委员会和大都会运输署(MTA),给予45天时间提交上呈交通局针对长巴站的规范与建议。许可证期限为三年,每部巴士最多每年要缴275元,如果没有许可证停车或违反规定,初次罚1000元,重复违反可罚2500元,甚至吊销许可证。
纽约时报11日也以长篇报导因长巴管制规范迟迟没有落实,「Megabus」、「Boltbus」等主流巴士公司排队人龙严重影响居民及商家正常生活,显示交通局对设站规范一事採取的拖字诀并非针对华人,而是常态。交通局发言人Seth Solomonow在採访中也承认站牌管理的明确文字草稿至今仍未完成。
第三社委会交通小组主席David Crane多次在会议中表示,长巴公司能否设站,社委会最看重长巴站对附近居民造成的困扰、车辆排气对环境的污染等。第三社委会重申,巴士公司所申请的站牌必须在其售票店面附近,店面也需拥有宽大的候车区座位及厕所,让巴士带来的人潮不致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作息;负责引导上下车旅客人潮的工作人员也应从当地招聘,为居民创造就业机会;巴士公司也必须承诺将负责维持该街区人行道的顺畅与整洁,一次仅会有一辆巴士上下乘客,每次限时十分钟,依照既定巴士路线,并配合交通局及社委会所提出的环保要求。
但Crane也指出,社委会只是一个民间组织,所做的任何决定都无法律约束力,「社委会针对管理长巴的建议早已上呈交通局,但最终长巴管理规范的订定、落实及惩处还是要靠交通局」。第三社委会交通委员会12日会议将讨论华埠「东方巴士」及「第一巴士」在亚伦街18号的设站申请,会议时间是晚上6时30分,地点在包厘街273号,民众可出席反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