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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留学生逾五年 有收入要报税
与中国大陆留学生同样在加大担任助教的李姓台湾留学生,很纳闷为什么他的会计师说他需要申报所得税,但大陆同学却表示不需要。时值报税季节,在美有收入的外国人是否需要申报所得税,每每成为会计师咨询对象。虽持F1学生签照及J1访问学者签证的外国人一般不须申报所得税,但有例外。

而外国人为申报所得税申请的报税识别号码,自今年起,国税局允许申请人不必直接寄出护照正本,唯副本仍须先经由国税局核准的经纪(Certified Acceptance Agent)核实。

会计师李新忠说,税法规定需要申报所得税的纳税人,除绿卡及公民,尚有在美居住超过183天的人士。183天计算方式包括去年住满183天,或过去三年住满183天的人士。后者计算方式是针对去年住了超过31天,且所住的每一天换算成一天,前年每住三天换算成一天,大前年每住六天换算成一天,总计超过183天,就须申报所得税。

持F1及J1签证,基本上不须申报所得税,唯若在美定居超过五年,且拥有如助教或研究收入,仍须申报所得税。但来自大陆的这类人士因中美两国订有相关税务优惠协议,即便在美居住超过五年,即使有这类收入,仍不须申报所得税。但来自台湾或香港的人士,未享有此特权。

身分若从F1转换为H1工作许可签证,不管是否来自大陆,都有责任申报工作所得。

会计师施启祥说,持F1签证,建议每年申报8843表,该表用来证明当事人是外国学生,不受居住超过183天限制。但若有收入,只要与学位有关,如奖学金收入,不论在美居住是否超过五年,都不须申报所得税。若收入与学位无关,如是助教收入,有收到W2表格,就有义务申报所得税。但当事人若来自大陆,可利用税务协议免掉申报义务。

至于持F1签证入境,之后透过「实习」(Practical Training)就业,只要来自大陆,不论在美居住多久,一律可利用税务协议免掉申报所得税责任。但若来自大陆以外的其他华人留学生,只要原居国与美国没有税务协议,就有责任申报所得税。

这类人士若在美购屋置产,只要自住,并无收入,可以不须申报。但若做为出租物业,有租金收入,则不管屋主来自那里,在美住多久,是否持学生签证,都要申报所得。

近年外国人申请社会安全号码报税几乎不可能,若需申报所得税,只能申请报税识别号码。去年不少纳税人为了获得低收入劳力所得补助(Earned-income Tax Credit ),冒用他人身分申请税号,国税局于是自去年7月1日起,要求申请税号者须提具护照正本,造成怨声四起。

今年起国税局允许申请者提具护照副本,唯须先由经纪核准。拥有该经纪执照的李新忠说,国税局为了慎重起见,要求经纪须是会计师及律师等专业人士,且须上七小时学习如何辨别护照真伪的课,还要通过考试才有资格成为经纪。

也有该执照的会计师黄杰峰说,他的角色相当于在替国税局把关,责任重大,因此会先与护照当事人访谈,确保对方身分无误。如果觉得可疑,会拒绝替对方认证。该项服务国税局未订定费率,基本上由会计师依照所花时间及个人钟点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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