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条萝蔔忘付钱 华人超市索300元
74岁华翁钟焕彪上周在曼哈坦华埠勿街夹格兰街一家华人超市购物,付钱后被超市保安搜出其环保袋中两条未付钱、值0.80元的红萝蔔,店方要他赔300元,否则告其盗窃,他付赔后觉得冤枉,求助美东联成公所。接手案件的刑事律师罗佰能1日表示,店方以此威胁华翁属于违法,唿吁华人遇有相同情况,不要赔钱给店方,应即时报警。钟焕彪28年前从广东台山移民来美,9月24日下午约3时30分,他在超市购买价值36.48元的商品,以粮食券支付33.48元,余下的三元用现金支付。罗佰能表示,钟焕彪走过收银台后,就被保安拦下,并搜查其环保袋。罗佰能表示,保安说钟焕彪袋中有两条红萝蔔未付钱,未问是否收银员忘了收钱,直指他偷窃,店方于是要他赔300元,并说这是超市的制度,否则报警告其盗窃。钟焕彪被店员吓倒,从钱包中掏出仅有的80多元现金,店方不肯就此了事,将他粮食券没收,并要他翌日回去赔余下的200多元。次日,钟焕彪与儿子回超市付了200多元,但老人觉得很冤,走出超市后就去联成公所求助。钟焕彪表示,当时保安在他环保袋中搜出一个苹果,「我跟他说,这个苹果是我在老人中心拿的,但他说这个也是我偷的」。罗佰能认为,这家超市为两条红萝蔔这样对待一名老人是讲不通的。「我过去在五分局做副局长,看过无数盗窃案,如钟焕彪有心偷0.80元的东西,怎么会买30多元的东西?许多店会以『赔钱就不告你』的说法威胁客人,但其实赔了钱,店方仍会告你」。罗佰能说,保安在店内逮住涉嫌偷窃的人,依纽约州刑法,店方可要求其赔偿货品价值的五倍,最高500元。就算货品价值为1000元,店方亦只能获赔最高500元,而且赔偿须经过民事法庭的程序。而钟焕彪的案件,超市只能要求他赔偿0.80元的五倍即四元,怎样算,300元这数字都是违法的。罗佰能表示,钟焕彪购物的这家超市所雇的保安有否持牌也是问题。就算是持牌,保安员或店方均无权搜查客人的物品。他并说,不少华人亦在梅西百货等大型连锁店遇上同样的威胁,甚至被店方扣押数小时才放人,如华人觉得被冤枉,不但不应赔钱,还应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