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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新屋 房客未搬 屋主头大
圣玛利诺市郭先生一家买好新屋准备入住时,发现屋内原来的房客仍居住在内,在商量无果后,只能报警解决纠纷。

圣玛利诺市警方29日上午9时15分,接到一起案件,Harry Guo报警称,在他准备搬入位于加利福尼亚大道2000号街区时,原本应该空无一人的房屋仍住着房客,而根据协议,这些房客应该在28日就搬走,警方表示已对双方进行调解。30日记者走访该住宅时,则无人应答。

地产经纪傅毅表示,这种情况在购房时偶尔会碰上,通常双方在出售合同中会註明,屋内是否有房客,若是有房客,新房东一般会在交易完成后允许旧房客继续居住二至三个月,并约定一个时间搬离。如果买家在准备搬入房屋时,合同中写明不应有住客,但发现房间内仍有人居住时,需要向地产经纪人沟通,甚至可以将地产经纪人和卖家一起告上法庭。而卖家则可以此为由将住客告上法庭,形成复杂的连环套局面。

另一名地产经纪人王康表示,有时碰上职业房客,知道房东即将出售房子后,不排除藉此机会向新业主敲竹槓。他透露,由于法律程序复杂、繁琐,最后付出很大精力,一般华人不是非常愿意走这个程序,因此双方私下协商是最好的办法之一。由于圣市这起事件,牵涉到双方隐私,警方并未透露最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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