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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 得确定债主身分
加州参议会24日一致通过SB233法案后,未来讨债公司必须先确认没有搞错讨债对象。该法案由州参议会通过后送交州众议会审议。

民主党州参议员李诺 (Mark Leno)说,许多不肖讨债公司未经详查即任意向人追讨欠债。这项法案未遭遇任何反对声浪。李诺说,银行和正当讨债公司也认为,轻率的讨债行为伤害这个行业的信誉,因此未对法案表示异议。

讨债公司常将债务人告上法庭,取得法院命令查封欠债人资产或从其薪资中强制扣抵,但有些人并非原始欠债人。李诺说,讨债公司无须提出任何文件证明被追讨者为真正欠债人,其经营模式是将欠债人告上法庭,但许多人自认未欠债而不出庭,结果使情况更糟,生活完全被讨债公司打乱,成为无辜受害者。

安那罕(Anaheim)选出的州参议会议员卡瑞拉 (Lou Correa)也曾因被误认为另一人,遭讨债公司要求从议员新水中扣抵债务。他虽然即时将问题解决,但认为许多人收到错误的法院命令,为其他人背上债务。

这项法案要求讨债公司必须提供证明文件给欠债人。李诺说,法案的基本精神是,讨债公司应证明被追讨的人确实欠下债务。这种事如果会发生在卡瑞拉身上,自然也可能发生在其他人身上。

这项法案是在加州检察长贺锦丽 (Kamala Harris)要求下提出,这项法案规范讨债公司买下呆帐后的讨债程序。这类由消费者欠下的呆帐已由债权人当作营运亏损或支出註销,再转卖给第三方的讨债公司。

新法规定,讨债公司必须有债务形成的完整纪录、买卖合约、欠债人的姓名、地址、帐号等资讯,才能寄发讨债通知。欠债人如要求上述资讯,讨债公司不能在15天内提出,就必须停止讨债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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