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注册 登录
见铁马避三呎 新法莫名其妙
也许现在为时尚早,不过一些「警觉性高」的加州民众已经在发愁。加州州长布朗日前签署AB1371法案,将从2014年9月14日实施。届时在路上驾车要超越单车骑士时,必须保持三呎距离,否则会吃罚单。新法规定,违法但未造成伤亡的驾车人,罚款35元(加上法院费用合计154元),如造成车祸伤亡则罚220元(加上法院费用合计959元)。

消息传出后,多数人都误以为,新法规定在路上随时得和单车保持三呎距离,心想简直多此一举。大多数人在路上看到单车,本来就敬鬼神而远之,避之惟恐不及,难道今后还得测量是否距离三呎?平时可吃罚单情况已够多,政府还要利用这个来抢钱吗?

其实AB1371只针对汽车要超越单车时,必须尽量保持三呎。事实上三呎并不长,还不到一张书桌宽,不必太担心违规。本法产生主要原因,是就有那么多冒失鬼,硬生生擦撞单车骑士,引起单车骑士团体愤怒,要求立法保护安全。

在加州之前,全美有21州和华府立法规定至少须保持三呎安全距离,其中宾州是唯一规定四呎距离的州。加州法令的推手其实是洛杉矶前市长维拉莱构沙(Antonio Villaraigosa),他在市长任内大力提倡市民以铁马代替汽车,自己也以身作则。不料2010年一次单车游,被一辆有眼不识泰山的计程车突然抢道,害他煞不住撞上去,摔破手肘。

维拉莱构沙后来请嘉甸那(Gardena)民主党州众议员布莱福德(Steven Bradford)提出AB910「三呎安全距离法」(Three Feet for Safety Act),立即获得加州单车组织协会(California Association of Bicycling Organizations)和加州自行车联盟(California Bicycle Coalition)响应。洛杉矶市且发动「给我三呎」(Give Me 3)运动,推出相关海报。

没想到AB910在2011年送请州长签署时,竟被布朗打回票否决,理由是AB910规定,如果驾车人超车时无法保持三呎,必须减速为每小时15哩,布朗认为,这样是在明文规定驾车人违反车流速度,反而造成危险。2012年由加州参议会提出SB1464,把时速15哩改成「合理审慎速度」,结果又被布朗否决。因为SB1464允许驾车人为保持三呎距离,必要时可跨过双黄线。布朗认为这岂非鼓励驾车人知法犯法?加州公路巡警执法将很为难。

结果三度叩关的AB1371,把跨过双黄线改为「视交通和路况做最安全处置」,布朗这才点头。布朗和德州州长培瑞(Rick Perry),是全美仅有否决三呎距离法的州长。对本法反对最力的是加州参议会共和党领袖夏乐柏(Bob Huff),他质疑万一单车骑士钻来钻去,难道要驾车人不停估算三呎距离?

友情提示:如果你不能从搜索中得到你要的信息,可以到我们论坛里发帖子求助,我们是北美专业的华人社区,有许多专业的律师,会计师等各方面人才。你发的求助帖子我们会在48小时以内尽力帮你解答。
马上进入 北美同城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