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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红龙鱼 华裔判刑一年
47岁的马来西亚华裔男子曹志泰(Chee Thye Chaw,音译,见图,取自每日新闻网站)因涉嫌走私濒危动物红龙鱼(Bonytongues)于2009年被捕,遭控「走私野生动物罪」(wildlife smuggling)罪名,14日在布碌崙东区联邦法院被判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平时在布碌崙做天然气销售的曹志泰,2009年4月5日从马来西亚探亲后返美,在机场未能领取到行李,次日海关人员在例行抽查时打开了滞留的行李箱,发现16条被分装在不同袋子里的红龙鱼,其中九条死亡。联邦渔猎暨野生动物管理局(U.S. Fish and Wildlife Service)介入调查,便衣探员当年12月22日前往皇后区艾姆赫斯特的曹志泰家中,确认了那是他的行李箱,随即将他拘捕。

曹志泰被捕时不认为红龙鱼是濒危动物,他还辩称携带入境的16条鱼都是自用而非出售。探员在他家中发现了另外四条红龙鱼,还查明他自2004年起三次参与走私案,曾因走私八条红龙鱼被罚款850元。曹志泰被捕后获准以10万元交保。

助理检察官Tiana Demas昨日在法庭上表示,曹志泰的走私行为加剧了红龙鱼的濒危状态。曹志泰在法庭上则泪流满面,恳请法官考虑到他在马来西亚年迈的双亲「网开一面」,表示自己已吸取教训,不会再犯。

联邦法官Sandra Townes表示,曹志泰在被捕后曾对联邦探员表示,将红龙鱼列为濒危动物是「放屁」,因此他必须为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长约5吋至1呎的红龙鱼在亚洲文化中是幸运的象徵,可以逢凶化吉,通常被当做宠物鱼饲养。在华埠、布碌崙和皇后区的华人社区,红龙鱼买卖暗地进行,单条价格可高达至8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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