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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办政庇 证明夫妻不可分
问﹕住布碌崙的徐小姐今年才20多岁,三年前坐机偷渡来美,在机场被海关逮捕,徐小姐即时申请政治庇护,她向当局声称的理由是,她偷渡前在中国福建与前男友未婚先孕,孩子会没户口,才被逼做人工流产,同时她为一名怀第二胎的同学逃避中国的计画生育政策,因此受当局逼害。而在政庇被批前,她在美与一名亦是偷渡的福建同乡结婚,二人生下一个孩子,丈夫比她先来数年,但偷渡后一年内没申请政庇,错过提交政庇的时限,徐小姐想问她现在能如何做让一家合法留美?张恩仁律师答﹕其实徐小姐的个案很典型,如其政庇申请已成功,为丈夫申请身分的问题会在于,丈夫来美是否有十年?会否符合「十年绿卡」的申请资格?「十年绿卡」又称「取消递解」,申请的关键是,徐小姐的丈夫能向当局证明申请者一旦被送回母国,其直系亲属(有公民或绿卡身分)在美的生活会遇极大困难,甚至不能正常生活,因此申请者必须留美,其直系亲属才可正常生活。而「十年绿卡」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在美住满十年、有直系亲属为公民或绿卡持有者、过去有报税、没犯罪纪录,以及能证明如申请者被送回母国,直系亲属会遇极大困难。徐小姐丈夫的个案,可说小孩在美生病,需他来照顾。另外,已有递解令的人士不能直接申请十年绿卡,应先去重新开案,等重开后才可作此申请。(记者罗慧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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