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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警察不认罪
在射杀一名布朗士青少年的案件中,被控过失杀人的纽约市警察海斯特(Richard Haste),13日过堂时辩称无罪。他是近六年来第一个被控这项罪名的警察。

31岁的海斯特11日被控在2月杀害18岁的格拉姆(Ramarley Graham)后,13日上午7时15分向当局自首。他是扫毒组警察,执勤时追捕格拉姆,追进他的住所,当格拉姆试图把一包大麻丢进马桶沖走时,海斯特在近距离开火把他击毙。

双方律师以不同立场描述当天发生的事件时,海斯特凝视前方,木无表情。聆讯结束后,他交了5万元保释金后离开。

格拉姆的朋友、家人和包括夏普顿牧师在内的支持者,挤满了法庭,很多人戴着蓝色缎带,他的亲人在聆讯期间哭泣。

夏普顿在过堂后说:「没有甚么能使他们的儿子再活过来。第一步是要讨回公道,但这不是报復,也绝不是为了颂扬,这个年轻人是被杀害了。」

大约20名警察支持海斯特,包括巡警工会的主席林奇(Pat Lynch)。

林奇说,警察工会重视死者家人的悲痛,并称这次枪击事件是「一个悲剧」,但海斯特是执行任务。

大批示威者站在街上高唿:「纽约市警局是三K党,你们今天杀了多少个青少年?」

海斯特持着拐杖出庭,他的律师伦登 (Stuart London)说,他的伤跟案件无关,纽约时报报导,他是骑摩托车受伤。

辩护律师说,海斯特在布朗士出生,在李曼高中 (Lehman High School)毕业后,参军两年。他四年前加入警局,枪案发生前仅60天才被调派到扫毒组。

伦登说,海斯特以往在执勤时从未开过枪,他是一位积极、有才干、及专业的警务人员。

布朗士助理检察官唐李文 (Donald Levin)说,海斯特追捕格拉姆到浴室后,「那一刻作出既不合理、也不恰当」的决定。

李文说:「格拉姆当时望着枪管,海斯特在这情况下扣下板机。」

在聆讯期间,伦登认为海斯特的行动恰当,因他的同僚曾说格拉姆持械。他的一位搭挡警告说:「我看见他身上藏有武器。」

伦登说,海斯特开枪前,两次下令格拉姆摊开手掌。「格拉姆迅速伸手入腰带,转过来向着我的委託人。」

海斯特肯定少年持有武器,连着大喊「枪,枪」,警告其他警察,就在此时,他便开了一枪,打中对方。伦登说:「他肯定自己在浴室有危险,并想警告同僚。」

格拉姆的支持者质疑辩护律师的描述。

夏普顿说:「他 (格拉姆)为甚么伸手去拿自己知道并不存在的东西?难道他不知道自己没有枪?最后,根本找不到枪,那他伸手去拿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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