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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开人民币户头属海外帐户
海外帐户申报问题近来引起广泛注意,对符合申报资格却隐而不报者,2014年将是他们的大限年,因为肥咖条款(FTACA俗称)要求凡在美国投资的海外银行,届时有责任提供「美国人」帐户资料给美方,否则在美投资孳生的利息及收入,将被预扣30%。

但不是只在海外金融财务机构开的帐户,才构成「海外帐户」。会计师袁思弘说,不少看准人民币升值潜力,在本地华资银行开的人民币帐户,由于是透过其海外合作金融单位购买,事实上也是「海外帐户」。也就是说只要帐户去年最高点超过1万美元,一样要视为海外帐户,依法使用TDF90-22.1表,在6月30日前向财政部申报。

这项说法经向推出人民币帐户的华资银行查证,获得证实,该银行指出开户时已向消费者说明是海外帐户。

会计师暨侨务委员林清吉说,根据台湾银行界说法,有不少美国人帐户户主返台关闭帐户,因为担心海外财富曝光。目前台湾传出在美有投资的台湾的银行,将採日本模式,即今年底前由银行直接与美国国税局签订协议,同意发现有美国绿卡持有者或公民帐户时,会将资料转交给美国税局,台湾政府也会立法配合。

袁思弘说,海外帐户须申报其实有两个层面,即依照1970年代生效的「外国财务帐户申报法案」(Foreign Bank &Financial Account Report Act,简称FBAR),只要纳税人前一年在海外银行或证券公司的财务帐户最高总值超过1万元,须填写TDF90-22.1表申报。2010年通过的肥咖条款,要求符合收入的纳税人就海外金融财务资产,在申报联邦所得税时另用8938表申报。

也就是定居美国的单身或结婚但分开申报者,去年12月31日那天海外金融财务资产超过5万元,或去年任何一天总值超过7万5000元。结婚且共同申报,去年12月31日那天资产超过10万元,或去年任何一天超过15万元,今年4月15日报税截止日前都须使用8938表申报。

由于国税局近年加强执行FBAR法案,并推出三波自首计画,提供免除刑责好处,但未免除罚款。袁思弘指出,有来自台湾的退休老夫妇,利用第二波自首计画申报海外帐户。由于罚金以过去七年最高点乘以25%计算,老夫妇从国税局收到第一张要补缴的罚金加利息的税单,竟高达80几万元,都吓死了!。经他与税务律师合作,成功说服国税局将罚金降低,仍付了10多万元。

北美华人会计师协会会长李崇正说,国税局目前不单从纳税人申报的所得税表找查税的切入点,并透过与跨国金融机构合作,以便获得纳税人海外帐户资料,对逃漏税撒下天罗地网,因此纳税人不宜再抱着侥倖心理,有必要及早着手税务规画。

为协助纳税人,协会订26及27日下午12时半至5时,分别在洛杉矶华侨文教服务中心及橙县华侨文教服务中心举办免费税务、理财及法律讲座,邀请专家林清吉、袁思弘、古志明、叶俊麟、梁伟雄、杨平、郭文彬、钮诗辰、张国兴、黄海蒂、裴映棋及刘艳秋等,主讲海外帐户、2013年新税法、国税局查帐要点、人寿保险新趋势等民众关心议题,欢迎参加。洛侨地址:9443 Telstar Ave., El Mon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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