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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提案:新建住宅楼须设分类垃圾箱
纽约市的家庭楼宇都需要自己收集垃圾,整理后由清洁局收走。在垃圾回收越来越风行的现在,纽约市将要求所有新建的民用住宅楼宇,都要设有专门地方放置分类垃圾回收箱,这是由陈倩雯和顾雅明等多位市议员提出的第575号提案中的要求。

纽约市现行法令下,要求有四间公寓以上的楼宇闢出地方放置分类垃圾回收箱,业主还必须在这些地方张贴有关如何处理分类垃圾的信息。虽然有法令,但许多老式楼宇因地方狭窄没有多余地方可以放置分类垃圾回收箱,造成有法可依但无法执行的问题。而且并没有任何法令要求新建的楼宇也要留有地方放置分类垃圾回收箱。

为保证民用住宅都有足够的空间放置分类垃圾回收箱,陈倩雯等市议员们提出了575号提案,要求所有新建的R-1和R-2型家庭楼宇、以及有12间公寓以上的民用住宅楼都要有一个「中央垃圾存贮室」(central refuse storage room),以用分类和贮放分类垃圾。具体要求为有12至23间公寓的住宅楼,中央垃圾存贮室不得小于65平方呎;有24至49间公寓的住宅楼,中央垃圾存贮室不得小于100平方呎;有50至99间公寓的住宅楼,中央垃圾存贮室不得小于150平方呎;有100间以上公寓的住宅楼,中央垃圾存贮室不得小于150平方呎,而且,每超过100间一间公寓,该存贮室就要增加一平方呎,最多为250平方呎。

该提案还要求,除中央垃圾存贮室外,每层楼如果有六间以上公寓,还要在每层另外设置一间「第二垃圾存贮室」(Secondary storage rooms for refuse and recyclables),该存贮室至少要十平方呎,要提供纸类、金属、玻璃和塑料的分类垃圾回收箱。如果该法被通过并经市长签字成法,则180天后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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