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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买卖 别贪便宜不请律师
有意承接他人餐馆生意的民众请注意,在买卖过程中千万不要因为贪小便宜而不寻求律师协助,因为最后吃亏的可能还是自己,也有可能要花更多钱打官司。

一对陈姓福州籍姊弟24日前往福建同乡会求助,弟弟有意承接姊夫在布碌崙工作的餐馆,餐馆老闆也同意出让,表示该店每个月能够有6万元营收,双方最后自订协议以22万元成交,但买方须先缴1万元订金,双方仅以简单的书面协议记录交易。

姊弟俩表示,在缴交1万元订金后,他们向卖方要求两星期的观察期,让他们能够到餐馆查看生意,但遭卖方一口回绝,这对姊弟反悔购买该餐厅,有意取回订金,但对方却以诸多理由不愿意全数退回其订金,只愿还回6500元,这对姊弟心有不甘,直唿「自己太鲁莽」。

律师戴禺回应,在承接他人餐馆或从事任何商业买卖时一定要请律师协助处理,不要自行私下订协议。以这对姊弟的例子来说,如果开始有请律师,协议的订金在交易完成前应该存在律师开设的信託户头,直到交易成功,才会转换至卖方户头。此外,双方私下拟写的买卖协议书其实不具法律效力,因此他建议买方目前还是要找律师,与卖方寻求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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