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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促外卖郎禁骑电单车
在布碌崙8大道上,随处可见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华人餐馆外卖郎风驰电掣穿梭在人流、车流之中。布碌崙南区警署提醒餐馆业者和外卖郎,在纽约骑电动自行车送外卖是违法行为,不但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还会受到警方开罚单和没收车辆的处罚。

布碌崙南区警署表示,最近接到不少社区民众对电动自行车外卖郎的投诉。纽约州汽车监理厅(DMV)不允许电动自行车註册,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时速超过每小时30哩的电动自行车是不允许在公共街道上行驶的。而且这类电动自行车尽管时速比不上摩托车,但速度也非常快,且行驶起来无声无息,极易导致交通事故。

警方指出,很多餐馆为了省钱省力,都给外卖郎配备电动自行车作为送外卖的交通工具。而此类电动自行车一无保险,二来外卖郎也无相关驾照,一旦出事,无法保险理赔。很多外卖郎骑电动自行车送货时还不遵守交规,有时开上人行道,有时逆向行驶,加上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很快,极容易出事,意外频频发生。

南区警署唿吁餐馆业者自觉放弃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外卖郎交通工具,且对外卖郎进行一定的交规安全培训。警方表示,近来将继续针对违规上路电动自行车执法,违法人员将会受到开罚单、没收电动自行车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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