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税务局长:房产估值可申诉
不少屋主最近接到财政局(Department of Finance)的房地产税单时,发现经过装修的房子地税大涨,这可能与房屋装修后所属种类变更有关。纽约市前税务局(Department of Tax Commission)局长古柏格(Jay Goldberg)5日应亚洲人平等会邀请,讲解房地产税的收取和申诉,被多位屋主问及此类问题。他特别提醒屋主,如果对地税数额有异议,一定要在截止日期以前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诉。
财政局把房产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一、二或三家庭楼房,可以带一或两个商业铺位;第二类是合作公寓和共有公寓楼宇;第三类是瓦斯、电力或电话公司拥有的房产;第四类是旅馆、酒店等商业和工业房产。每类的地产税收取是以估值(assess value)乘以税率(tax rate)计算。每一类房产的税率不同,税率由市议会制定,不可申诉;但估值可以申诉,如果房主对地产税收取数目有意见,可以针对估值进行申诉。第一类房产的申诉截止日期为3月15日,第二和第四类房产的申诉截止日期为3月1日。
因为纽约市法律对第一类房产税的估值计算有保护政策,即每年增加不能超过6%,所以不少屋主希望自己的房子被归属为第一类房产。一位男士表示,他的楼房三年前以48万元价格购买,花了10万元装修,把格局变成了两家庭楼宇,属于第一类房产。结果财政局给出的税单反而从未改前的4000元涨成现在的6000元。古柏格解释,这可能是财政局认为装修后房子的价值上升了,所以地产税就上升了。一位女士也想通过改建来把自己的楼宇从第二类房产改成第一类,古柏格建议,要小心计算,因为装修后房子价值会上升,虽然房子种类改变,但不一定房地产税会降低。一位商业楼宇屋主想通过在楼内增加居民住宅,以把大楼从第四类商业房产改为第一类房产,古柏格也提醒这样做可能会让房产价值上升,无法起到降低房地产税的作用。
华人在买房时要注意楼宇享受的减税时间期限。一位先生于2011年买了一幢建于1990年的楼房,前任屋主告诉他有25年的减税优惠期,他以为到2015年地税才会涨,结果刚搬进去,地税就从此前的2000元涨至8000元,让他非常生气。古柏格解释,「减税优惠期25年」并不等于说到了2015年才开始涨,而是在快到期前就开始慢慢地涨,每年涨一点,直到2015年涨至全额。
财政局把房产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一、二或三家庭楼房,可以带一或两个商业铺位;第二类是合作公寓和共有公寓楼宇;第三类是瓦斯、电力或电话公司拥有的房产;第四类是旅馆、酒店等商业和工业房产。每类的地产税收取是以估值(assess value)乘以税率(tax rate)计算。每一类房产的税率不同,税率由市议会制定,不可申诉;但估值可以申诉,如果房主对地产税收取数目有意见,可以针对估值进行申诉。第一类房产的申诉截止日期为3月15日,第二和第四类房产的申诉截止日期为3月1日。
因为纽约市法律对第一类房产税的估值计算有保护政策,即每年增加不能超过6%,所以不少屋主希望自己的房子被归属为第一类房产。一位男士表示,他的楼房三年前以48万元价格购买,花了10万元装修,把格局变成了两家庭楼宇,属于第一类房产。结果财政局给出的税单反而从未改前的4000元涨成现在的6000元。古柏格解释,这可能是财政局认为装修后房子的价值上升了,所以地产税就上升了。一位女士也想通过改建来把自己的楼宇从第二类房产改成第一类,古柏格建议,要小心计算,因为装修后房子价值会上升,虽然房子种类改变,但不一定房地产税会降低。一位商业楼宇屋主想通过在楼内增加居民住宅,以把大楼从第四类商业房产改为第一类房产,古柏格也提醒这样做可能会让房产价值上升,无法起到降低房地产税的作用。
华人在买房时要注意楼宇享受的减税时间期限。一位先生于2011年买了一幢建于1990年的楼房,前任屋主告诉他有25年的减税优惠期,他以为到2015年地税才会涨,结果刚搬进去,地税就从此前的2000元涨至8000元,让他非常生气。古柏格解释,「减税优惠期25年」并不等于说到了2015年才开始涨,而是在快到期前就开始慢慢地涨,每年涨一点,直到2015年涨至全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