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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爆流浪汉头 两警员受审
橙县富乐顿(Fullerton)市两警员被控打死精神失常流浪汉汤玛斯(Kelly Thomas)预审听证(preliminary hearing)9日结束,法官当庭裁示,被告必须受审。橙县检察长雷考克斯(Tony Rackauckas)指出,不排除继续起诉其他涉案员警。

调查庭9日进入第三天。由于被告律师提出有力辩辞,一般原本猜测法官可能需要时间考虑,不料他当天就裁示有足够证据进行审判。

38岁的警员拉莫斯(Manuel Ramos)被控二级谋杀和过失致人于死罪,最重面临15年才能假释的无期徒刑。42岁的西西奈利(Jay Cicinelli)被控过失致人于死和过度使用武力罪,面临四年有期徒刑。

通常预审庭结果都有利检方,不过橙县检察长雷考克斯非常重视本案,亲自出庭担任主控检察官。以他和警界友好的背景显得突出,更使检方输不起。

雷考克斯9日结辩指出,拉莫斯不该摆出兇神恶煞之状威胁汤玛斯,任何人看到这么兇狠的警察都会害怕,而且汤玛斯并未对警员构成威胁。至于西西奈利,用电击枪固属合法使用警力,但用电击枪柄把汤玛斯的脸打烂显然过当。

两名被告辩护律师的任务,基本要「把死的说成活的」,他们的确很卖力。拉莫斯的律师辩称,拉莫斯用警棍打汤玛斯,又压在汤玛斯身上,完全因为汤玛斯拒捕。但拉莫斯后来已退开来,当汤玛斯失去知觉时,压在汤玛斯身上的已不再是拉莫斯。

律师又说,医师声称汤玛斯死于胸部压挤,导致脑部缺氧(hypoxia),但其实医师在用心肺復甦术急救时,很可能加速汤玛斯死亡。

西西奈利的辩护律师任务比较艰鉅,因为法庭播放的录影带清楚听到西西奈利自己承认「我把他的脸打爆啦。」医师认为,汤玛斯鼻子被打断,使血流到肺部,也导致他不治。

西西奈利的律师坚称,没有证据显示西西奈利用电击枪砸汤玛斯的脸。由于汤玛斯企图抢电击枪,因此另一未被起诉的警员用警棍打汤玛斯的脸。至于录影带显示西西奈利在挥舞电击枪时,看来好像汤玛斯脸部溅血。律师说那不是血,而是电击枪的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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