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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纽约」打假 华男被捕
印有「我爱纽约」(I Love NY)字样的相关商品在纽约非常受游客的喜爱,许多不肖商人因此会偷偷制造假冒的「我爱纽约」商品,而华埠不少商家由于贪图小便宜或在不知情下,购入了价格较低的假冒货品转售。市警去年曾在华埠扫荡假冒的「我爱纽约」商品,令商家注意自己购入货品的真伪,有商家甚至想到售卖私人设计的「我爱纽约」标志,但日前仍有商家被警方逮捕及没收货品,实在令商家摸不着头脑。

在华埠坚尼路开产品印刷店一年余的罗先生29日前往美国联成公所求助时表示,28日早上约9时30分,数名便衣警察来到他的店,并指对其两件挂在门面、印有顾客设计的「我爱纽约」标志的T恤有兴趣。当罗先生准备收钱时,这些来自曼哈坦南区警方勤务指挥中心(Manhattan South Patrol Borough)的警察却出示证件,将他带上警车,并没收了15件货品,再以商标仿冒轻罪将其送办,罗先生须于11月出庭。

罗先生说,之前他替一些顾客印刷他们设计的「我爱纽约」标志的衣服,还留有样本,所以便将那些有「我爱纽约」标志的T恤放在店内售卖,被没收T恤印有的标志,无论是字体还是颜色,与平日在街上看到的「我爱纽约」标志有大差别,「如果这样也被抓,我以后生意都不知道怎么做。我只是按顾客要求做,这样又不行,那样又不行,这四个字又不是纽约州的,我觉得这样真的很无聊」。

有华埠商家表示,卖了「我爱纽约」商品数十年,都从来没人质问版权问题,直至今年市府才规定,每个商品都须印有纽约州经济发展厅(Empire State Development)认可的镭射标籤及「R」字註册标志才可对外售卖。商家亦表示,警方在扫荡假冒商品时,应明确指出要求的规定,否则容易让商家不明不白。

在勿街开礼品店的林太太便说:「我到现在都搞不懂什么可以卖,什么不可以。是不是应该先说清楚才执法呢?」其丈夫林先生则表示,批发商自去年开始便在印有「我爱纽约」的货品上再印有镭射标籤,导致每件货品的成本上涨约50美分至一元,变相令生意难做。但由于「我爱纽约」是纽约的官方标志,最受游客欢迎,他亦只好多付成本,以免触法。

警方表示,如避免「我爱纽约」的商品侵权,其设计须与已登记的「我爱纽约」标志有显着(substantial)分别。根据纽约州经济发展厅指出,纽约州只授权给印第安纳波里斯市的CMG Worldwide公司制造「我爱纽约」商品,如果没该公司的戳记,便可能是赝品。「我爱纽约」的标志是由设计师Milton Glaser于70年代设计,本来为推动纽约市旅游业的广告招牌,其后发展为纽约州的标志,版权由纽约州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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