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耍诈 员工变独立契约工
在河滨县中餐馆打工的李小玫,月前其雇主以餐馆生意不佳将她裁员,她于是向加州就业发展局申请失业救济金,却被拒绝,原来雇主给她的是1099表,她的身分是独立契约工(independent contractor),并不是员工(employee),没有资格领取失业救济金。
李小玫非常气愤,向就业局投诉,目前已对其雇主展开调查。
联邦劳工部官员指出,将员工归类为独立契约工,不是少数族裔社区的问题,而是广泛发生在加州及全美各地,因此已成为加州就业局、国税局、加州税务局(Franchise Tax Board)等单位关心的议题。若发现雇主是蓄意将员工归类为独立契约工,将罚款,否则对正派经营者不公平,因为后者为了聘雇员工,将付出更多成本。
官员说,员工若被视为独立契约工,雇主将不受劳工法须给付员工最低时薪及加班费,也不必替员工购买劳工伤残保险等法律的约束,经营成本自然减少。
律师杜惠莉指出,将员工混崤为独立契约工,主要发生在小店,因缺乏法律常识,不清楚两者区分。基本上,若雇主聘雇的人的工作时间及地点是由雇主决定,这人就应该算是员工。
如雇主聘人清洁公司场址,不但提供清洁工具,并责成受聘者每天要到公司报到清扫,且上班时间固定,如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6时,就应归类为员工,雇主年底时应提供其W-2表格。
但如果这人清扫时间是由自己决定,清洁工具也自己准备,且一周只来三次,就应归类为独立契约工,雇主就其服务若超过600元,须提供1099表。
杜惠莉说,如果聘请的人算是员工,即使只有一人,雇主也有必要替其购买劳工伤残保险。
就业局工作人员则说,失业救济金是雇主替员工付给州政府,但如果「员工」被归类为「独立契约商」,雇主就没有义务支付这笔开销,因此员工一旦被裁员,也无资格向就业局申请失业救济金。但他发现不少来美国不久的新移民打工仔,不清楚雇主发给他1099表,代表他不是员工。还以为一旦被裁员,就有资格向就业局申请失业金。
这名工作人员说,虽被雇主视为独立契约工的「员工」可向就业局申诉自己的工作其实是拿W-2的员工,让就业局介入调查。但他发现不少雇主也懂得保护自己,会事先要求员工签署合约,上面明载「员工」拿的是1099表,让就业局介入也帮不上忙。
李小玫非常气愤,向就业局投诉,目前已对其雇主展开调查。
联邦劳工部官员指出,将员工归类为独立契约工,不是少数族裔社区的问题,而是广泛发生在加州及全美各地,因此已成为加州就业局、国税局、加州税务局(Franchise Tax Board)等单位关心的议题。若发现雇主是蓄意将员工归类为独立契约工,将罚款,否则对正派经营者不公平,因为后者为了聘雇员工,将付出更多成本。
官员说,员工若被视为独立契约工,雇主将不受劳工法须给付员工最低时薪及加班费,也不必替员工购买劳工伤残保险等法律的约束,经营成本自然减少。
律师杜惠莉指出,将员工混崤为独立契约工,主要发生在小店,因缺乏法律常识,不清楚两者区分。基本上,若雇主聘雇的人的工作时间及地点是由雇主决定,这人就应该算是员工。
如雇主聘人清洁公司场址,不但提供清洁工具,并责成受聘者每天要到公司报到清扫,且上班时间固定,如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6时,就应归类为员工,雇主年底时应提供其W-2表格。
但如果这人清扫时间是由自己决定,清洁工具也自己准备,且一周只来三次,就应归类为独立契约工,雇主就其服务若超过600元,须提供1099表。
杜惠莉说,如果聘请的人算是员工,即使只有一人,雇主也有必要替其购买劳工伤残保险。
就业局工作人员则说,失业救济金是雇主替员工付给州政府,但如果「员工」被归类为「独立契约商」,雇主就没有义务支付这笔开销,因此员工一旦被裁员,也无资格向就业局申请失业救济金。但他发现不少来美国不久的新移民打工仔,不清楚雇主发给他1099表,代表他不是员工。还以为一旦被裁员,就有资格向就业局申请失业金。
这名工作人员说,虽被雇主视为独立契约工的「员工」可向就业局申诉自己的工作其实是拿W-2的员工,让就业局介入调查。但他发现不少雇主也懂得保护自己,会事先要求员工签署合约,上面明载「员工」拿的是1099表,让就业局介入也帮不上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