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诉讼 信用卡公司认赔60亿
信用卡公司威士卡(Visa)和万事达(Master)遭遇反垄断集体诉讼,近日释出和解计画,赔付这两种卡签约商家60亿5000万元。此外,商家还将获得设定消费十元以上才能刷卡等权益。
信用卡公司的公告称,商家用户认为,信用卡公司强制交易费(interchange fee),且限制商家鼓励顾客支付现金,也不允许商家给付现金结账的顾客一定优惠,这些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因而引发集体诉讼。
和解协赔偿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针对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28日期间接受这两种卡付费的商家,赔偿总额60亿5000万元。和解内容并没有详细列出如何赔付这笔款项,仅表示赔偿的价值可能会基于在此期间商家付给信用卡公司的交易费。律师蔡玟慧表示,因为时间跨度太大,原被告双方都不可能精细地计算并赔偿每一笔交易费,赔偿将很可能按照商家开设的户头数赔偿。
第二部分则为自2012年11月28日起至今接受者两种卡的商家,从2013年7月29日起,将在八个月内,赔偿在此期间商家和信用卡公司交易总额的0.1%。估计将赔偿额为12亿元。
此外,接受此和解协议的商家,将有权向使用威士卡和万事达卡的的顾客收取额外费用,或者向不使用这两种卡的顾客提供折扣或优惠,以及设定十元以上才能刷卡等规定。
虽然法庭还没有最终判决信用卡公司违反「反垄断法」,原告律师团也并没有正式接受这份和解协议,不过蔡玟慧表示,信用卡公司早早释出和解通知,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公众形象,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官司的胜算机率,为避免旷日持久且结果不明的诉讼,尽早和解是信用卡公司的最好选择。
所谓交易费,是指信用卡公司向商家收取的每笔交易2%至3%的费用。在南加华人区,很多商家因为此费用过高,擅自规定20元以下不能刷卡。
同意上述和解计画的商家,请访问www.paymentcardsettlement.com登记,或拨打800-625-6440咨询。
信用卡公司的公告称,商家用户认为,信用卡公司强制交易费(interchange fee),且限制商家鼓励顾客支付现金,也不允许商家给付现金结账的顾客一定优惠,这些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因而引发集体诉讼。
和解协赔偿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针对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28日期间接受这两种卡付费的商家,赔偿总额60亿5000万元。和解内容并没有详细列出如何赔付这笔款项,仅表示赔偿的价值可能会基于在此期间商家付给信用卡公司的交易费。律师蔡玟慧表示,因为时间跨度太大,原被告双方都不可能精细地计算并赔偿每一笔交易费,赔偿将很可能按照商家开设的户头数赔偿。
第二部分则为自2012年11月28日起至今接受者两种卡的商家,从2013年7月29日起,将在八个月内,赔偿在此期间商家和信用卡公司交易总额的0.1%。估计将赔偿额为12亿元。
此外,接受此和解协议的商家,将有权向使用威士卡和万事达卡的的顾客收取额外费用,或者向不使用这两种卡的顾客提供折扣或优惠,以及设定十元以上才能刷卡等规定。
虽然法庭还没有最终判决信用卡公司违反「反垄断法」,原告律师团也并没有正式接受这份和解协议,不过蔡玟慧表示,信用卡公司早早释出和解通知,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公众形象,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官司的胜算机率,为避免旷日持久且结果不明的诉讼,尽早和解是信用卡公司的最好选择。
所谓交易费,是指信用卡公司向商家收取的每笔交易2%至3%的费用。在南加华人区,很多商家因为此费用过高,擅自规定20元以下不能刷卡。
同意上述和解计画的商家,请访问www.paymentcardsettlement.com登记,或拨打800-625-644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