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钱滚钱」!投资房地产 忌盲目信任 找专业策画
越来越多的华人选择房地产作为投资的主要目标,大到曼哈坦数千万元的商业楼宇,小到法拉盛的小型楼宇或商铺,华人投资家都有兴趣。
有些是个人独资,更多的是几个人「凑份子」当合伙人。很多人都以为投资就是「几个人凑起来一起商量决定把钱投到哪里子」,而完全忽略了律师和合同的重要性,导致到后来合伙人之间无法继续合作,甚至告上法院。甚至还有投资者因为合伙人融资失败,导致血本无归的情况发生。本文借多个案例,提醒投资者慎重对待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小股东利益 合约应写明
多位来自香港和美国的华人合股,决定在佛州开发一个度假酒店,这些投资者聘请一位刚获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年轻律师,按照一般的商业合同样本拟了一份合同,因其中不少股东不懂英文,在并不完全了解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就签了字,以为「走个流程」就可以了。
后来在酒店建筑过程中,因人事选择等议题股东间发生争吵时,股东们才想到了这个合同,结果发现上面根本没有写明「小股东具有否决权」,这意味着小股东们除了出钱,对所有的议题都没有说「NO」的权利,相当于所有决定完全由大股东做出,小股东们后悔莫及。如果当时小股东们对律师的选择更谨慎些,对合同内容真正了解,就可以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现在小股东们只有两个选择—散伙或被大股东控制,两种选择都损失惨痛。
这类案件在法拉盛非常普遍,多栋商业楼宇都存在大股东与小股东,或者明股东与暗股东之间的利益纠纷,但因为当初合同书未写明,或根本没有合同,导致在决策和利益分配中产生歧议的时候,无本可依,纠纷不断,有些商店甚至只能关门了事。
戴上在华人投资美国房地产界从事多年法律事务,他表示,华裔投资人对美国的法律和商业环境缺乏了解,又低估了律师在商业交易中的重要作用,常常「几个人聚在一起嘀咕,一拍脑门就做出了投资决定」,而请律师只是「写个过场」,等发现有问题后再找律师,亡羊补牢为时已晚。他提醒投资人在合伙投资时,一定要谨慎选择律师。
新移民与老侨合伙 切忌盲目信任
新移民和老侨民投资者之间的合作也常产生纠纷。有些老侨民依仗自己早来美国,更了解美国市场和法律的优势,欺负新移民投资者。新移民投资时,常希望与比较了解美国的资深人士或「地头蛇」合作,认为这样可以少走很多冤枉路,本地人又「罩得住」,但有时这样的想法太过天真。
一位新移民靠国内带来的钱,占大股份在法拉盛买了幢商业楼宇进行出租,本地老侨民占小股,负责出租管理,因为合同上对股东们的责任和权利没有写明,使得老侨民把持了财务、秘书等所有重要职务的任命和控制,而占股权大部分的新移民却「没有获得与资本成比例的管理权」。到后来,老侨民总是说投资「没赚到钱、亏了」,其实他靠现金收租每年都赚很多,但因为所有人员都听他的,新移民大股东一点办法也没有,只好认亏。
这类老侨民欺负新移民的案例并不少。中国南方的一家衣帽厂提供货物,由新州地区的一家华人公司代销,利润两者分成,但因为合同对诸多细节没有写明,数年下来新州代销公司一直对中方说「货卖亏了」,等中方发觉不对,派人来新州查时,代销公司以「合同中没有写明中方可以查看货仓」等理由,拒绝让中方代表查看货仓、报表等证物。中国工厂损失了全部投入。
有经验专业相助 防患于未然
戴上表示,在做房地产投资时找一个好的律师非常重要,可以省却很多麻烦,甚至帮助预先防范问题的产生。戴上举例,一中国投资者前年买下曼哈坦下城一幢商业楼宇,找了一家美国公司做物业管理。在写合同时,中方律师特别在合同上写明「中方有权决定雇用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这样就相当于提醒物业管理方要认真做事,不可马虎对待。投资者非常感谢律师这一小小的改动,解决了可能的大隐患。
好的律师还可以帮助房地产业主争取利益。法拉盛北方大道上有一处旧楼要进行重新开发,隔壁的韩国教堂提出要保护自己的「空间权利」(air rights),这是指该教堂将来若要加建楼层,楼上的房间本来可以享受到不错的街景,但由于隔壁新建设高度很高,可能会挡住教堂房间可看到的街景,于是教堂方面向旧楼开发商索赔,要求补偿自己的「空间权利」,这个费用可能高达数百万元!
向老外取经 做好集资准备
戴上建议华人向老美借镜投资经验,学习建立「房地产投资信託(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简称REIT)」,这一投资界常用手法。
以一个前年的华人购买曼哈坦大楼失败案为例,张先生(化名)本欲购买曼哈坦5大道的一幢商业楼宇,他有多位合伙人,但其实张先生和合伙人等对该楼宇毫不了解,对楼宇的建筑机构、租客租约情况等都不甚知晓,只觉得「能买下5大道的大楼很了不起」。张先生付了订金100万元,本来准备交易,结果合伙人方面出现融资问题说钱拿不出来了,又临时找不到其他人入伙,导致无法在交易期前筹齐所有款项,这项宏伟的曼哈坦买大楼计画最终以失败告终,张先生损失了100万元的定金,这是一个华人投资美国房地产业的典型失败案。
戴上表示,很多华人买楼时,都是几个人合伙凑钱,等交易时却发生「我的钱在某楼盘上」或「我的钱在股市中」的状况,拿不出钱来,导致错过交易期,然后再大嘆可惜「当时应该把钱抽出来买楼」。
专业的作法是,多个合伙人的钱都存在一个房地产投资私有基金中,由专人经营,跟卖方讨价还价时可以立刻掏出支票簿,与这样的买家相比,卖方自然不愿意把楼卖给钱都没有准备好的中国买家。「这是种购买力(buying power),有了购买力才有能力与人讨价还价」。这种信託的管理非常重要,由非常专业的人士操作,往往可以在一天内就做出正确的投资决定,而中国投资者往往讨论了几个月仍做出错误的决定。戴上认为,如果华人投资者能建立这样的信託,在未来的投资决策中将更为有力和准确。
有些是个人独资,更多的是几个人「凑份子」当合伙人。很多人都以为投资就是「几个人凑起来一起商量决定把钱投到哪里子」,而完全忽略了律师和合同的重要性,导致到后来合伙人之间无法继续合作,甚至告上法院。甚至还有投资者因为合伙人融资失败,导致血本无归的情况发生。本文借多个案例,提醒投资者慎重对待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小股东利益 合约应写明
多位来自香港和美国的华人合股,决定在佛州开发一个度假酒店,这些投资者聘请一位刚获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年轻律师,按照一般的商业合同样本拟了一份合同,因其中不少股东不懂英文,在并不完全了解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就签了字,以为「走个流程」就可以了。
后来在酒店建筑过程中,因人事选择等议题股东间发生争吵时,股东们才想到了这个合同,结果发现上面根本没有写明「小股东具有否决权」,这意味着小股东们除了出钱,对所有的议题都没有说「NO」的权利,相当于所有决定完全由大股东做出,小股东们后悔莫及。如果当时小股东们对律师的选择更谨慎些,对合同内容真正了解,就可以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现在小股东们只有两个选择—散伙或被大股东控制,两种选择都损失惨痛。
这类案件在法拉盛非常普遍,多栋商业楼宇都存在大股东与小股东,或者明股东与暗股东之间的利益纠纷,但因为当初合同书未写明,或根本没有合同,导致在决策和利益分配中产生歧议的时候,无本可依,纠纷不断,有些商店甚至只能关门了事。
戴上在华人投资美国房地产界从事多年法律事务,他表示,华裔投资人对美国的法律和商业环境缺乏了解,又低估了律师在商业交易中的重要作用,常常「几个人聚在一起嘀咕,一拍脑门就做出了投资决定」,而请律师只是「写个过场」,等发现有问题后再找律师,亡羊补牢为时已晚。他提醒投资人在合伙投资时,一定要谨慎选择律师。
新移民与老侨合伙 切忌盲目信任
新移民和老侨民投资者之间的合作也常产生纠纷。有些老侨民依仗自己早来美国,更了解美国市场和法律的优势,欺负新移民投资者。新移民投资时,常希望与比较了解美国的资深人士或「地头蛇」合作,认为这样可以少走很多冤枉路,本地人又「罩得住」,但有时这样的想法太过天真。
一位新移民靠国内带来的钱,占大股份在法拉盛买了幢商业楼宇进行出租,本地老侨民占小股,负责出租管理,因为合同上对股东们的责任和权利没有写明,使得老侨民把持了财务、秘书等所有重要职务的任命和控制,而占股权大部分的新移民却「没有获得与资本成比例的管理权」。到后来,老侨民总是说投资「没赚到钱、亏了」,其实他靠现金收租每年都赚很多,但因为所有人员都听他的,新移民大股东一点办法也没有,只好认亏。
这类老侨民欺负新移民的案例并不少。中国南方的一家衣帽厂提供货物,由新州地区的一家华人公司代销,利润两者分成,但因为合同对诸多细节没有写明,数年下来新州代销公司一直对中方说「货卖亏了」,等中方发觉不对,派人来新州查时,代销公司以「合同中没有写明中方可以查看货仓」等理由,拒绝让中方代表查看货仓、报表等证物。中国工厂损失了全部投入。
有经验专业相助 防患于未然
戴上表示,在做房地产投资时找一个好的律师非常重要,可以省却很多麻烦,甚至帮助预先防范问题的产生。戴上举例,一中国投资者前年买下曼哈坦下城一幢商业楼宇,找了一家美国公司做物业管理。在写合同时,中方律师特别在合同上写明「中方有权决定雇用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这样就相当于提醒物业管理方要认真做事,不可马虎对待。投资者非常感谢律师这一小小的改动,解决了可能的大隐患。
好的律师还可以帮助房地产业主争取利益。法拉盛北方大道上有一处旧楼要进行重新开发,隔壁的韩国教堂提出要保护自己的「空间权利」(air rights),这是指该教堂将来若要加建楼层,楼上的房间本来可以享受到不错的街景,但由于隔壁新建设高度很高,可能会挡住教堂房间可看到的街景,于是教堂方面向旧楼开发商索赔,要求补偿自己的「空间权利」,这个费用可能高达数百万元!
向老外取经 做好集资准备
戴上建议华人向老美借镜投资经验,学习建立「房地产投资信託(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简称REIT)」,这一投资界常用手法。
以一个前年的华人购买曼哈坦大楼失败案为例,张先生(化名)本欲购买曼哈坦5大道的一幢商业楼宇,他有多位合伙人,但其实张先生和合伙人等对该楼宇毫不了解,对楼宇的建筑机构、租客租约情况等都不甚知晓,只觉得「能买下5大道的大楼很了不起」。张先生付了订金100万元,本来准备交易,结果合伙人方面出现融资问题说钱拿不出来了,又临时找不到其他人入伙,导致无法在交易期前筹齐所有款项,这项宏伟的曼哈坦买大楼计画最终以失败告终,张先生损失了100万元的定金,这是一个华人投资美国房地产业的典型失败案。
戴上表示,很多华人买楼时,都是几个人合伙凑钱,等交易时却发生「我的钱在某楼盘上」或「我的钱在股市中」的状况,拿不出钱来,导致错过交易期,然后再大嘆可惜「当时应该把钱抽出来买楼」。
专业的作法是,多个合伙人的钱都存在一个房地产投资私有基金中,由专人经营,跟卖方讨价还价时可以立刻掏出支票簿,与这样的买家相比,卖方自然不愿意把楼卖给钱都没有准备好的中国买家。「这是种购买力(buying power),有了购买力才有能力与人讨价还价」。这种信託的管理非常重要,由非常专业的人士操作,往往可以在一天内就做出正确的投资决定,而中国投资者往往讨论了几个月仍做出错误的决定。戴上认为,如果华人投资者能建立这样的信託,在未来的投资决策中将更为有力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