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政策大调整 律师详解申请避陷阱
12月10日下午,「世界日报」与纽约毕斯特、慕嘉模、克莱纳律师事务所及独家签证公司(投资移民顾问公司)共同在法拉盛举办「美国最新移民法面面观」讲座,并现场提供一对一法律咨询。在三个小时讲座中,律师们讲述了移民法的新趋势、如何增加移民案件的成功率以及投资移民的申请程序等。移民顾问讲解了如何选择投资移民项目与区域中心等。纽约华人二百多人出席讲座,并现场提问。许多人还去咨询场地向律师咨询。
毕斯特、慕嘉模、克莱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辛格(Stephen Singer)律师认为,欧巴马上台后推行新的移民政策,因此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把执法力量集中在打击犯罪分子身上和调查雇主是否遵守移民法上,其措施之一就是核查雇员的就业资格验证表(I-9 Form)。「因此,雇主要把这个表填好。」
过去三四年,投资移民项目成为热点,许多华人开始关心投资移民。在讲座中,律师着重讲解投资移民的三个步骤以及每个步骤需要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资料。在每个步骤中,移民局考虑的重点不同。例如,在提出移民申请(I-526)的第一步骤中,证明资金来源和转入美国的合法性是个关键。而在申请转正(I-829)的第二步骤中,提出创造十个工作机会的证据非常重要。
独家签证公司(Exclusive Visas)副总裁周自由(Joe Sloboda)指出,由于现有的区域中心多达210家,外国投资移民很难判别投资哪个区域中心比较合适。同时,有的投资项目存在问题。因此,聘请一个好的投资移民顾问很重要。他建议,投资移民应该选择有好的投资项目的区域中心,选择那些把投资资金存入託管账户的区域中心,也可考虑那些明确表示成功后退款的区域中心。
雇主调查成为重点
辛格说,这次移民讲座把「就业资格验证表」(employment eligibility verification,也称I-9表)放在前面先讲,是因为许多华人雇主因为工作忙,没有时间做文件,最后被罚款。现在,政府进行电子系统检查,但是结果并不理想。
他说,就业资格验证表的目的是在1986年11月6日被允许在美国工作的每个新雇员(公民和非公民)的文件备案。在美国工作的每个雇员都必须填写这个表格。表格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雇员资讯和证实,包括姓名、出生日期、住址和社会安全号码;第二部分为雇主审核与证实,审核的文件有文件的名称、发文机关、文件号码、失效日期等。另外,雇主还要检查其身分文件,如美国护照或美国护照卡、绿卡或有临时绿卡章(I-551)的外国护照、带有照片的工作许可证(I-766)、带有出入境卡(I-94 or I-94A)的外国护照(被授权为特定雇主工作的非移民签证)等。
他说,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联邦政府的资料库的内容没有更新,核查本身也产生许多问题。「本来是可以工作的,检查结果却报不能工作。」他说,华人妇女的姓氏也是一个令人困扰的问题。华人常常把姓氏放在前面,但名和姓常颠倒,有时在前,有时又在后。有的人结婚后,把丈夫的姓氏放在前面,有时又放在后面。他说,如果入籍后改了姓名,但是没有告诉社会安全局(SSA)。社安局的资料没有更新,验证下来的结果就是不合格。「因此,改了名要去社安局更新资料。」
现在,移民局检查员经常到雇有工作签证(H-1B)和跨国公司经理签证(L-1A)的公司办公室实地调查,了解这些雇员「在干什么,工资是多少,看看和申请材料中的资讯是否一致」。但是,公司里的人并不知道这些,回答的内容和表格中的不同导致问题产生。有的案例令人无奈。例如,移民局的调查员去一公司调查,但是找不到公司地址,结果把雇员的工作签证吊销。「实际上,公司位于这栋大楼的后面。」有的公司雇员不会英语,无法和调查人员交流。
这位资深律师指出,联邦政府实际上是「说一套、做一套」。如果发现雇用非法移民,轻者罚款几百几千元,重者以雇用非法移民提出犯罪指控。例如,长岛一家中餐馆雇用七、八人,其中有人是非法移民。移民与海关执法局前往该餐馆找雇主要看雇员身分文件时,有的非法移民见状后迅速逃走。雇主提供的文件显示,有的雇员可以工作,有的雇员不能工作,「但是大部分都能过关「。有的雇主为了过关,甚至提供假的绿卡,而人已经不再此上班了。
投资移民华人热衷
辛格说,投资移民在华人社区成为热点话题,因此该律师事务所蓝迪(Daniel B. Lundy )在讲座上讲述了投资移民的相关程序及申请条件。
他把投资移民分为三个步骤:一、提出移民申请(I-526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处理时间大约要五六个月;如果申请人在国外,领事馆需要八九个月才能批准。如果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就会获得临时绿卡,该绿卡两年有效。二、提出转正申请(I-829),即把临时绿卡转为正式绿卡,时间需要四、五个月。申请人在临时绿卡过期前三个月可以提出转正申请。「在这个阶段,移民局主要关心投资的项目是否创造十个工作机会「。三、申请入籍(N-400 )。从临时绿卡五年到期前三个月,申请人可以提出入籍申请,其入籍标准和其他入籍申请者一样。
投资移民项目(EB-5)由国会创立于1990年,其目的是通过外国投资创造就业机会和促进经济增长。所有的资金必须投入新的商业企业,即1990年11月29日之后建立的企业。如果投资此前已经存在的企业,需通过改造或重组使其成为新的企业;或者通过投资使之扩大使净资产增值或雇员人数增加40%。
符合条件的商业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合伙企业(partnership)、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合资公司(joint venture)、有限公司(corporation)、商业信託(business trust )或其他公众公司(publicly owned)或私人公司(privately owned)。投资移民也可以投入陷于困境的企业(trouble business),保留其工作。移民局对陷于困境的企业的定义是,这些企业至少存在两年,在提出投资移民申请(I-526)的前12个月或24个月内,企业净资产至少损失20%。
创造工作岗位是投资移民的基本要求。它要求在两年内创造或保留至少十个全职美国工人;创造或保留直接或间接的工作:直接工作是指为符合条件的雇员的实际能够辨别的工作(actual identifiable jobs)。间接工作是那些投资人投入区域中心带来的企业所产生的工作。如果与区域中心有关,投资移民可以使用间接工作充数。
担任该工作的雇员必须是美国公民、绿卡或其他可以在美国工作的移民。他们包括政治庇护批准者、难民、暂时不予递解的人。但是,这些人并不包括投资移民本人、配偶或子女、非移民身份的外国人(如工作签证)或那些不能在美国工作的人。全职工作意味着新企业的工作需要每周工作至少35个小时。
投资移民的资金分为两种:50万元和100万元。如果投资区域中心或在边远地区投资,投资金额是50万元。如果是个人在都会区投资,投资额是100万元。「移民局要求,资金来源要合法,而且进入美国的渠道也要合法。」
选择项目需要资讯
总部位于佛罗里达的独家签证公司副总裁周自由专程来纽约发表演讲。他说,在2005年,全美仅有30家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但现有的区域中心已有210家。他说,独家签证公司与这些区域中心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因此可以从客观角度调查、分析和评价这些公司。
他指出,这些区域中心千差万别。有的区域没有投资项目,有的区域中心有许多项目。移民局要求,投资移民投入的资金要全额投入到创造工作的项目中去,因此区域中心都从投资者另外收取管理费。这些费用从3万5000元至6万元不等。区域中心对资金的保管方式也不同,有的中心设有託管账户(escrow account),聘请第三方託管,如信託基金等。「 如果申请失败,资金可以要回来「。很多区域中心投资房地产,但是盖好的房子卖不掉,三四年拿不到钱。有的项目是用资产作抵押,有的项目中的一小部分是投资移民项目。
在选择方案时,投资者要考虑管理人的经验。他说,但过去的经验并不能保证未来的投资会成功。投资计画好是首位的,也要对管理人的背景进行调查,如有无犯罪记录、是否值得信任等。投资者要知道投资项目是否有社区的需要,投资进去将来能否营利。他们要对个案进行研究,还要看看项目中有多少贷款。他说,许多华人投资者关心将来是否能够收回投资。「有的区域中心讲归还资金,但许多区域中心的计划对此语焉不详。」总之,在投资前把这些问题都要搞清楚。
该公司网站(www.eb5exclusive.com)介绍,公司员工有移民律师、商业律师、註册会计师、金融专家及前政府官员。公司提供以下有价值的资讯:比较已经批准的区域中心、项目的财务预测、评估商业计画和退出策略、评估风险、监控客户存款、审核所有的法律文件、协助投资者搬迁等。他说,独家签证公司是家咨询公司,就像一个金融调查机构,调查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的实际情况,帮助投资者分析这家区域中心的项目如何,风险多大,是否可以投资等。
创造工作最为重要
每次演讲结束,听众可以提问。从提问的内容看,听众对投资移民比较感兴趣。有听众问:怎么创造这十个工作?律师回答:因为这是一个移民项目,创造工作非常重要,因为它关系到绿卡申请的成败。如果是个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只是临时工作,不能算作创造出来的工作,申请人应该避免。
目前,中国许多移民中介机构向中国民众大力推销投资移民。有的演讲人支持,这些移民中介机构推荐区域中心的动机是考虑佣金多少。有的代理人还到美国看看项目,也有的代理人为了多赚钱把有问题的项目推荐给投资。因此,投资者一定要警惕。
周自由说,因为中国政府对对外匯进出口实行管制,中国公民不能随意将外匯匯到海外。因此,从中国匯款比较困难。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应先把投资者的钱存入託管账户,等到投资移民申请批准后才将资金打入投资账户。
一名华人问:如果投资失败,申请人及其家人是否要被遣返回国?律师没有直接回答,而是强调「请个好律师非常重要」。
辛格会后接受採访时说,他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两个问题困扰着华裔移民。一、一些华人偷渡来美后,尽管与美国公民结婚,并生下公民子女,但是目前没有法律可以解决他们的身分。二、一些华裔青少年在年幼时候被人携带偷渡美国,尽管他们在美国高中、大学毕业,但因为没有身分,无法找到正式工作。有的甚至被遣返出境。他说,移民法尚未对这些问题作出改变,因此有这些问题的华人应该小心。
毕斯特、慕嘉模、克莱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辛格(Stephen Singer)律师认为,欧巴马上台后推行新的移民政策,因此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把执法力量集中在打击犯罪分子身上和调查雇主是否遵守移民法上,其措施之一就是核查雇员的就业资格验证表(I-9 Form)。「因此,雇主要把这个表填好。」
过去三四年,投资移民项目成为热点,许多华人开始关心投资移民。在讲座中,律师着重讲解投资移民的三个步骤以及每个步骤需要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资料。在每个步骤中,移民局考虑的重点不同。例如,在提出移民申请(I-526)的第一步骤中,证明资金来源和转入美国的合法性是个关键。而在申请转正(I-829)的第二步骤中,提出创造十个工作机会的证据非常重要。
独家签证公司(Exclusive Visas)副总裁周自由(Joe Sloboda)指出,由于现有的区域中心多达210家,外国投资移民很难判别投资哪个区域中心比较合适。同时,有的投资项目存在问题。因此,聘请一个好的投资移民顾问很重要。他建议,投资移民应该选择有好的投资项目的区域中心,选择那些把投资资金存入託管账户的区域中心,也可考虑那些明确表示成功后退款的区域中心。
雇主调查成为重点
辛格说,这次移民讲座把「就业资格验证表」(employment eligibility verification,也称I-9表)放在前面先讲,是因为许多华人雇主因为工作忙,没有时间做文件,最后被罚款。现在,政府进行电子系统检查,但是结果并不理想。
他说,就业资格验证表的目的是在1986年11月6日被允许在美国工作的每个新雇员(公民和非公民)的文件备案。在美国工作的每个雇员都必须填写这个表格。表格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雇员资讯和证实,包括姓名、出生日期、住址和社会安全号码;第二部分为雇主审核与证实,审核的文件有文件的名称、发文机关、文件号码、失效日期等。另外,雇主还要检查其身分文件,如美国护照或美国护照卡、绿卡或有临时绿卡章(I-551)的外国护照、带有照片的工作许可证(I-766)、带有出入境卡(I-94 or I-94A)的外国护照(被授权为特定雇主工作的非移民签证)等。
他说,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联邦政府的资料库的内容没有更新,核查本身也产生许多问题。「本来是可以工作的,检查结果却报不能工作。」他说,华人妇女的姓氏也是一个令人困扰的问题。华人常常把姓氏放在前面,但名和姓常颠倒,有时在前,有时又在后。有的人结婚后,把丈夫的姓氏放在前面,有时又放在后面。他说,如果入籍后改了姓名,但是没有告诉社会安全局(SSA)。社安局的资料没有更新,验证下来的结果就是不合格。「因此,改了名要去社安局更新资料。」
现在,移民局检查员经常到雇有工作签证(H-1B)和跨国公司经理签证(L-1A)的公司办公室实地调查,了解这些雇员「在干什么,工资是多少,看看和申请材料中的资讯是否一致」。但是,公司里的人并不知道这些,回答的内容和表格中的不同导致问题产生。有的案例令人无奈。例如,移民局的调查员去一公司调查,但是找不到公司地址,结果把雇员的工作签证吊销。「实际上,公司位于这栋大楼的后面。」有的公司雇员不会英语,无法和调查人员交流。
这位资深律师指出,联邦政府实际上是「说一套、做一套」。如果发现雇用非法移民,轻者罚款几百几千元,重者以雇用非法移民提出犯罪指控。例如,长岛一家中餐馆雇用七、八人,其中有人是非法移民。移民与海关执法局前往该餐馆找雇主要看雇员身分文件时,有的非法移民见状后迅速逃走。雇主提供的文件显示,有的雇员可以工作,有的雇员不能工作,「但是大部分都能过关「。有的雇主为了过关,甚至提供假的绿卡,而人已经不再此上班了。
投资移民华人热衷
辛格说,投资移民在华人社区成为热点话题,因此该律师事务所蓝迪(Daniel B. Lundy )在讲座上讲述了投资移民的相关程序及申请条件。
他把投资移民分为三个步骤:一、提出移民申请(I-526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处理时间大约要五六个月;如果申请人在国外,领事馆需要八九个月才能批准。如果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就会获得临时绿卡,该绿卡两年有效。二、提出转正申请(I-829),即把临时绿卡转为正式绿卡,时间需要四、五个月。申请人在临时绿卡过期前三个月可以提出转正申请。「在这个阶段,移民局主要关心投资的项目是否创造十个工作机会「。三、申请入籍(N-400 )。从临时绿卡五年到期前三个月,申请人可以提出入籍申请,其入籍标准和其他入籍申请者一样。
投资移民项目(EB-5)由国会创立于1990年,其目的是通过外国投资创造就业机会和促进经济增长。所有的资金必须投入新的商业企业,即1990年11月29日之后建立的企业。如果投资此前已经存在的企业,需通过改造或重组使其成为新的企业;或者通过投资使之扩大使净资产增值或雇员人数增加40%。
符合条件的商业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合伙企业(partnership)、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合资公司(joint venture)、有限公司(corporation)、商业信託(business trust )或其他公众公司(publicly owned)或私人公司(privately owned)。投资移民也可以投入陷于困境的企业(trouble business),保留其工作。移民局对陷于困境的企业的定义是,这些企业至少存在两年,在提出投资移民申请(I-526)的前12个月或24个月内,企业净资产至少损失20%。
创造工作岗位是投资移民的基本要求。它要求在两年内创造或保留至少十个全职美国工人;创造或保留直接或间接的工作:直接工作是指为符合条件的雇员的实际能够辨别的工作(actual identifiable jobs)。间接工作是那些投资人投入区域中心带来的企业所产生的工作。如果与区域中心有关,投资移民可以使用间接工作充数。
担任该工作的雇员必须是美国公民、绿卡或其他可以在美国工作的移民。他们包括政治庇护批准者、难民、暂时不予递解的人。但是,这些人并不包括投资移民本人、配偶或子女、非移民身份的外国人(如工作签证)或那些不能在美国工作的人。全职工作意味着新企业的工作需要每周工作至少35个小时。
投资移民的资金分为两种:50万元和100万元。如果投资区域中心或在边远地区投资,投资金额是50万元。如果是个人在都会区投资,投资额是100万元。「移民局要求,资金来源要合法,而且进入美国的渠道也要合法。」
选择项目需要资讯
总部位于佛罗里达的独家签证公司副总裁周自由专程来纽约发表演讲。他说,在2005年,全美仅有30家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但现有的区域中心已有210家。他说,独家签证公司与这些区域中心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因此可以从客观角度调查、分析和评价这些公司。
他指出,这些区域中心千差万别。有的区域没有投资项目,有的区域中心有许多项目。移民局要求,投资移民投入的资金要全额投入到创造工作的项目中去,因此区域中心都从投资者另外收取管理费。这些费用从3万5000元至6万元不等。区域中心对资金的保管方式也不同,有的中心设有託管账户(escrow account),聘请第三方託管,如信託基金等。「 如果申请失败,资金可以要回来「。很多区域中心投资房地产,但是盖好的房子卖不掉,三四年拿不到钱。有的项目是用资产作抵押,有的项目中的一小部分是投资移民项目。
在选择方案时,投资者要考虑管理人的经验。他说,但过去的经验并不能保证未来的投资会成功。投资计画好是首位的,也要对管理人的背景进行调查,如有无犯罪记录、是否值得信任等。投资者要知道投资项目是否有社区的需要,投资进去将来能否营利。他们要对个案进行研究,还要看看项目中有多少贷款。他说,许多华人投资者关心将来是否能够收回投资。「有的区域中心讲归还资金,但许多区域中心的计划对此语焉不详。」总之,在投资前把这些问题都要搞清楚。
该公司网站(www.eb5exclusive.com)介绍,公司员工有移民律师、商业律师、註册会计师、金融专家及前政府官员。公司提供以下有价值的资讯:比较已经批准的区域中心、项目的财务预测、评估商业计画和退出策略、评估风险、监控客户存款、审核所有的法律文件、协助投资者搬迁等。他说,独家签证公司是家咨询公司,就像一个金融调查机构,调查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的实际情况,帮助投资者分析这家区域中心的项目如何,风险多大,是否可以投资等。
创造工作最为重要
每次演讲结束,听众可以提问。从提问的内容看,听众对投资移民比较感兴趣。有听众问:怎么创造这十个工作?律师回答:因为这是一个移民项目,创造工作非常重要,因为它关系到绿卡申请的成败。如果是个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只是临时工作,不能算作创造出来的工作,申请人应该避免。
目前,中国许多移民中介机构向中国民众大力推销投资移民。有的演讲人支持,这些移民中介机构推荐区域中心的动机是考虑佣金多少。有的代理人还到美国看看项目,也有的代理人为了多赚钱把有问题的项目推荐给投资。因此,投资者一定要警惕。
周自由说,因为中国政府对对外匯进出口实行管制,中国公民不能随意将外匯匯到海外。因此,从中国匯款比较困难。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应先把投资者的钱存入託管账户,等到投资移民申请批准后才将资金打入投资账户。
一名华人问:如果投资失败,申请人及其家人是否要被遣返回国?律师没有直接回答,而是强调「请个好律师非常重要」。
辛格会后接受採访时说,他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两个问题困扰着华裔移民。一、一些华人偷渡来美后,尽管与美国公民结婚,并生下公民子女,但是目前没有法律可以解决他们的身分。二、一些华裔青少年在年幼时候被人携带偷渡美国,尽管他们在美国高中、大学毕业,但因为没有身分,无法找到正式工作。有的甚至被遣返出境。他说,移民法尚未对这些问题作出改变,因此有这些问题的华人应该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