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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餐馆售酒 须照顾醉客
对于布碌崙男子郑庆赢日前因酒醉在家门前跌倒致脑死一案,律师提醒华人餐馆业者,根据纽约州法律,如果店内贩售酒精饮料,业主、侍者、吧台乃至代客泊车人员,如见顾客明显有酒醉情形,必须停止供酒,确保顾客清醒前不得单独离开,不能让其开车,可通知其友人或代叫电召车接送,否则发生意外事故,餐馆业者及服务人员都将负连带责任。

罗斯里根律师楼孙澜涛律师11日指出,纽约州的法律Dram Shop Act规定,贩售酒精饮料的营业场所包含业者与雇员,如与酒客产生消费关系,便有照顾酒客的责任。若发现酒客出现明显酒醉(V.I.P. Visual Intoxicated Patron)情形,如说话不清、眼睛红肿等,定义依案情而定,必须做出适当处置。

该法案原意是规定若酒醉者独自离去后伤人,受害者可将售酒店家同列被告。过去律师楼曾接触过类似酒醉车祸伤人案例,结果业主因此赔偿300万元。虽然郑庆赢案属失足意外,但他仍提醒华人业者应教育员工,避免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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