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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多老算太老 州议会研议
74岁的皇后区最高法院法官史特劳斯 (Sidney F. Strauss),热爱他的工作,并未打算退休,但到2014年底,他可能被一项硬性退休规定强被迫退。

「纽约时报」报导,史特劳斯说:「50年前,当人的平均寿命是61岁时,如果你说要工作到76岁,别人会说:『你要有那么长命才行』,但只我身体上和心智上胜任,我想继续做下去。」

每一年,纽约和全国各地许多法官,由于州宪规定,不情愿地挂袍退休,有关条文远在盘尼西林、降胆固醇药物、和髋关节置换手术面世前,就写入州宪法。根据全国州法院中心的资料,30多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规定法官到70岁便要退休,而佛蒙特州是乐观性的90岁。

在纽约,法官的退休年龄是70岁或76岁,视乎任职的法院而定。但今年,延迟退休似乎有可能。

州议会考虑修订州宪,如果选民投票赞成,法官的退休年龄将延至80岁。

州议员海伦.温斯坦 (Helene E. Weinstein、布碌崙、民主党)说:「1890年代存在的70岁规定,不适用于今天。」她提出这项修改州宪法案。

温斯坦的法案已获州众议会通过,州参议会最早会在下周审议。

不过,即使法官们普遍认为年龄限制已过时,但奥伯尼的修法往往进行缓慢。

最近几周,一名共和党州参议员引入另一项法案,跟温斯坦的不同,而有关辩论已被政治利益和政治花招所笼罩。

有些州法官质疑温斯坦的法案,称它不公平地偏帮州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法官的高级法官;有些反对者说,强迫退休制度鼓励多元化,当年老的白人法官退休后,其遗缺会由年轻的少数族裔补上。

但联邦最高法院则完全没有退休规则,2010年,大法官约史提芬斯(John Paul Stevens)在年届90岁时退休。

倘若奥伯尼解决了立法上的冲突,这项法案仍须进行公投,因为它涉及到修宪。但纪录显示,选民不支持延长法官的退休年龄。最近亚利桑那州和俄亥俄州的类似法案已全然败阵,纽约的选民曾在1983年说「不」。

这一切使法官不安。

纽约市最高法院法官协会主席弗格 (Phyllis Orlikoff Flug)说:「不管年龄大小,这对所有法官来说都是一项迫切的问题,时钟永不停息的在滴答作响。」

温斯坦的法案,已两次通过不同选举期产生的众议会 (修宪的先决条件),州参议会今年春天成功地通过了一次,似乎会再次通过。

但在5月初,州参议员和司法委员会主席邦纳克 (John J. Bonacic)引入另一项法案,要求各级法官可以选择工作至74岁,包括监管郡法院、遗嘱法院、索赔法院和其他法院的法官 (这类法官年届70便要退休)。

根据邦纳克的计画,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的法官,每两年一次证明其胜任,便可以工作至80岁,但上诉法院的法官年届70后,便要转到州最高法院。

但由于邦纳克的法案必须两次通过不同选举期产生的州、众议会,然后进行公投,那么,最早都要到2016年才生效。这对上诉法院的首席法官李普曼 (Jonathan Lippman)和史密斯 (Robert S. Smith)来说,将会太迟。前者2015年满70岁,后者2014年满70岁。

由于李普曼和州众议会议长萧华是朋友,所以这两个法案的命运,有人已在州议会大楼窃窃私议。这两人都是在曼哈坦下东城长大,前州长帕特森2009年委任李普曼为首席法官时,萧华极力支持。

邦纳克说:「共和党在参议会的会议上并未就这个问题达成共识,我不肯定民众是否希望法官一直做到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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