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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讨债公司 勒令停业
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日前勒令南加州一家暴力讨债公司停业,并冻结其80多万元银行资产,公司负责人被起诉。

范杜拉县、圣塔芭芭拉县与圣路易奥比斯波县的优良商家局(Better Business Bureau),早在三年前即接获大批消费者投诉。一位母亲声称遭到讨债公司威胁,若不还丧葬费,就要挖她死去女儿的坟并吊尸示众,她的爱犬会被吃掉。

爱阿华州一名妇人一再接到讨债公司电话,她告诉对方他们找错对象,结果对方威胁「不还钱就放屁臭死妳。」他们甚至告诉一名无力还钱的母亲,应把两个白痴孩子卖了。

这家讨债公司以不同名称营运,在范杜拉县用Joseph, Steven & Associates以及Specialized Debt Recovery。在范奈斯(Van Nuys)用Commercial Investigations Inc.、Rumson, Bolling & Associates、Forensic Case Management Services Inc.以及Commercial Receivables Acquisition Inc.等四个名字。

讨债公司旗下员工多达50人,其中许多人是曾坐过牢的假释犯。公司打出的广告口号是「讨不到钱,不收费」(no recovery, no fee)。公司负责人为David M. Hynes Jr.,他与妻子Lorena Quiroz- Hynes、律师Randy Chang以及James Hynes 、Kevin Medley、Heather True与Frank E. Lindstrom Jr.共同经营公司。

联邦贸易委员会指出,Lindstrom的讨债策略最迂迴。他在一封电邮中写道:「耶稣也付帐,为何你不付?我们向你讨债四个月了,你连一块钱也没付。那不是耶稣所乐见的,那也是穆斯林会赢的原因。」

被告的辩护律师Christopher Pitet指出,公司是应加州狱政局之请而雇用假释犯,以免再犯案回笼。他也否认政府的指控,声称不允许员工口出恶言威胁。

但公司前员工Edward Gonzales声称员工都被要求用尽一切方法讨债,包括暴粗口。并用电话缠住欠债者,逼对方允诺还一些钱才挂电话。2008年他上班不到90天,就因受不了旁边女同事满嘴「三字经」而辞职。

联邦贸易委员会指控该公司的营运违反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与公平讨债实务法案,9月30日勒令公司停止营运并派人接管手。除了指控被告骚扰并威胁欠债者将施以人身伤害,联邦贸易委员会也指控被告将欠债者欠钱之事告诉他们的雇主、同事、邻居以及家人,并威胁要告上法院,逮捕对方、没收资产,甚至还告诉当事人必须支付讨债公司律师费等错误资讯。

加州在1927至1992年间由州府讨债暨调查局(Bureau of Collection and Investigative Services)负责规范讨债公司,但州府稽核时发现该局管理不当、执法不力、经费不足。,州议会1978年同意紧急拨款相助,但拨款至1992年结束。该讨债暨调查局最后因州府停止拨款而告终,当时接获的投诉多达4083宗。如今,加州消费者投诉讨债公司有三个地方:联邦贸易委员会、加州检察长(attorney general)或地检处(local district attor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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