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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工伤 业主判赔647万元
50岁左右的王先生四年前在布碌崙一个大楼施工时,从二楼的钢架摔倒地面,造成胯骨、腿骨和手腕多处严重受伤,至今仍无法上班,他向皇后区高等法院提控,陪审团9日判大楼业主赔偿王先生647万5000元。王先生的代表律师戴禺表示, 该意外发生时, 屋主没有照规定给王先生提供安全带设备,造成意外伤害,违反纽约州劳工法第240条。该规定要求,建筑工人在高处作业,建筑物的业主和工程承包商必须提供安全设备,因此屋主也必须要负责其意外伤害赔偿。王先生之前已经获得大承包商公司工伤保险理赔,赔偿王先生的医疗费用以及薪资赔偿。戴禺还表示,在陪审团判决前,王先生和屋主曾试图和解,当时初步答成协议,屋主赔偿70多万元,最终因为大楼物业公司其中一个股东不同意而未能和解。最终在法庭上,代表律师陈述王先生只有小学文化,现在连正常走路和跑步都困难,以后王先生没有了生活技能,而且还有可能要做手术。最后陪审团判屋主赔偿647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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