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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中银 被控为哈玛斯转帐
五名在2008年以色列校园恐怖袭击中丧生的学生的家人,23日向纽约州高等法院提出诉讼,指控中国银行曼哈坦华埠分行及中城的纽约分行把数百万元转给巴勒斯坦激进组织哈玛斯(Hamas),等同协助其进行恐怖袭击,索赔10亿元。纽约中银代表24日表示,针对中银的任何指控都需提供证据,不能仅凭空穴来风,目前中银已经聘请律师处理此事。

根据纽约每日新闻报24日报导,五名受害者的家人在诉状中称,2003年至2008年间中银通过其在华埠及中城的分行,将几百万元从中东转给一名哈玛斯高级官员在中国的两个帐户,协助恐怖分子「计画、准备和实施恐怖袭击」。八名学生因此在2008年的恐怖袭击中丧命,其中五名学生的家人共同聘请律师提告,向中银索要10亿元赔偿金,这五名学生的年龄仅在15岁至18岁之间。

UPI(United Press International)在报导中指,受害者家人的代表律师机构表示,中银纽约分行的匯款行为得到中国政府的允许。2005年以色列反恐官员曾和中国公安部及中国中央银行的官员见面,要求他们阻止中银转帐,但中银仍然继续此种行为,并宣称他们不认为哈玛斯是恐怖组织。

「福克斯新闻网」报导,被害学生的家人23日在纽约州州立法院提起上述民事诉讼,指控中国银行自2003年起向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发出了数十笔电匯,匯款总额达到数百万美元。

被害学生的家人在诉状中称,上述美元转帐交易是由在伊朗和叙利亚的哈马斯领导人发起的,经由中国银行的美国分支机构办理,并匯往一个中国银行帐户上,该帐户与哈马斯组织和巴勒斯坦伊斯兰圣战组织有关。之后,这些资金被转移至哈马斯及加沙地带和约旦河西岸的其他恐怖组织,用于实施恐怖袭击。

本报24日致电中银华埠分行了解情况,但一直未能接通。中银纽约分行运营部主管李根宝昨日表示,类似指控之前也曾经发生过,不管是何种指控都需要具体的证据。中银已请律师处理接下来的法律程序,目前不方便提供更多信息。

中行纽约分行昨日接受「环球时报」电话採访时表示,中方否认上述指控,中行始终严格按照联合国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的要求,一贯遵循中国及其他所在司法辖区的相关监管要求及内部有关政策。中行表示目前还未接到对方的起诉书,如果接到,将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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