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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告邻居二手菸害 胜诉
橙县曲毕柯谷(Trabuco Canyon)集合住宅(condominium)一对屋主夫妇,怪罪邻居房客二手菸飘进屋内造成儿子气喘恶化,要求赔偿12万元,结果陪审团判赔1万5500元。

强西夫妇(Kim and Kai Chauncey)2011年3月控告集合住宅屋主协会、管理公司、邻居屋主和房客普立度夫妇(Richard Lee Pulido)触犯「妨碍住户享受宁静生活」规章,害他们必须搬出去租房子,应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

强西夫妇诉状指出,普立度夫妇和他们的访客菸瘾颇大,动辄在后院和两家门前的人行道吞云吐雾。因此经常有二手菸从窗户和玻璃滑门穿透渗入他们家,使儿子气喘加剧。他们屡次向屋主协会、管理公司、邻居屋主和房客普立度夫妇反映,但从未改善,逼着他们只好搬出去租房子。

强西夫妇的律师邦斯提(Scott Bonesteel)说,根据集合住宅规章(CC&R)第9.03禁止公害(Nuisance)条例,「产业范围任何地方均不得有扰人活动干扰屋主享受自家安宁」。他说,虽然规章并未明文禁止二手菸,但二手菸明显违规。

这场看来单纯的官司进行五周。邦斯提要求陪审团判赔12万元,陪审团决定判赔1万5500元,包括6000元经济损失和9500元精神损失。其中60%精神损失由屋主协会负责,其他被告分摊较少。

屋主协会和管理公司的律师查考斯基(Cyril Czajkowskyj)说,屋主协会有禁止在游泳池吸菸。至于强西夫妇,协会从未直接收到他们的投诉(邦斯提否认此种说法)。他说,强西夫妇直到普立度夫妇搬来一年后,才因儿子得肺炎紧急去看哮喘医师。但邦斯提说,强西夫妇的家庭医师作证,这个儿子一直有气喘问题。

普立度夫妇的律师波泰尔 (Joseph Pertel)说,普立度夫妇身为房客,有权力在后院适度吸菸,他们没做错。他说,强西夫妇并无充分证据,证明菸真能渗入屋内或造成他们的儿子气喘恶化。他说:「他们声称,菸能飘25呎到90呎穿墙而入,我认为陪审团很难相信那对他们有不良影响。」查考斯基说,陪审团只判赔象徵性一点钱,证明他们并不认为事情有他们说的那么严重,特别是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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