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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变性人权利 州参议会通过
纽约州参议会通过了「性别表露无歧视法案」(Gender Expression Non-Discrimination Act,简称GENDA),加上之前州众议会通过相同版本法案,纽约州成为又一个严惩在就业招聘中歧视变性人的州。该法案规定,任何个人、私营企业或政府机构都不能因为对方表露与常人不同的性别意识而歧视他,违者以仇恨犯罪(hate crime)处理。

纽约州在2003年时通过了「性取向无歧视法案」(Sexual Orientation Non-Discrimination Act,简称SONDA),保障同性恋者在找工作、租房子、申请信用卡、接受教育等各种活动中不受到歧视。至此,纽约州规定不能得因为个人的年龄、种族、宗教信仰、国籍、性取向、性别等原因,在找工作、租房子、申请信用卡、接受教育等歧视对方。此次「性别表露无歧视法案」的通过,进一步加强了对变性人的保护。

州众议会2008年就通过了「性别表露无歧视法案」,但每次到州参议会时,都被否决,今年该法案由州参议员史葛静提出并推动,终获成功。在州众议会方面,州众议员高瑞德(Richard Gottfried)和众议长萧华都是该案的积极推动者。萧华表示,所有纽约州民众,包括变性人,都应该获得自由的生活,在找工作、租房子、工作时不用担心被歧视,该法案的通过可以让所有民众享受人权法的保护。

全美已经有16个州和地区通过了的类似的「无歧视法案」,纽约州的多个城市包括纽约市和水牛城等也通过了相关法案。此次纽约州参众议会通过该法,最直接的影响之一就是变性人在寻工时不得被歧视。市主计长刘醇逸表示,所有的民众都应该享有平等的保护,该法案的通过可以保障变性人不因为表露性别而被辞退或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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