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电动摩托车 上路须牌照
路上常见电动脚踏车四处乱窜,险象环生,然而拥有电动脚踏车却不需要申请牌照,使得警方难以执法或开罚单。纽约市议会11日通过新电动摩托车法,除了必须使用人力踩踏才能行动的脚踏车外,其余靠电力、汽油发动的脚踏车或摩托车都将纳入电动摩托车的范围,车主须向纽约州汽车监理厅(DMV)申请牌照,在路上须遵守交通规则,否则警察将开罚。新法律还规定任何人于纽约市不可私自贩卖、租借任何类型的摩托车给他人,若违反此条法律,除了必须担负交通违规责任外,还会受到民事处罚。首次违法需缴交1000元罚金,假如再犯则需支付2000元罚金。残障辅助车辆并不包括在以上法律修正案的范围之内。假如驾驶使用摩托车或电动脚踏车时正在执行公司任务,例如担任外卖郎送餐等,若违规则该驾驶所属的公司必须承担罚责。市议员顾雅明解释,时常在路上看到电动脚踏车不遵守交通规则,但碍于该类型车辆不需要申请牌照而无法管理,新法律正是希望有效改善电动脚踏车带来的交通问题,尤其四处可见的外卖郎常造成马路险象环生,如今警方将严格取缔没有遵守规则的骑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