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注册 登录
违反假释令 女星萝涵须回监服刑
女星琳赛萝涵(Lindsay Lohan)因违反假释令,2日被洛杉矶高等法院法官判刑30天,不过她实际服刑可能仅一、两天。萝涵被安排本月9日报到,这也意味着她有时间完成酬劳高达100万元的替「花花公子」杂志拍裸照,这将是她第五度服刑。

洛杉矶县警局发言人惠特摩(Steve Whitmore)指出,由于萝涵触犯的是入狱90天以下的非暴力罪名,她可能入狱报到不久即获释。「可能只关个一、两天。」

洛杉矶高等法院法官沙特诺(Stephanie Sautner)指出,她判处萝涵300天刑期,但暂停萝涵因违反假释令而被判处的270天额外刑期,萝涵只需服刑30天,但必须严格遵守社区服务及心理辅导课程。

沙特诺表示,她将萝涵的所有社区服务从女游民之家移至洛县停尸间,因为萝涵做了太多坏的示范。

25岁的萝涵2日承认她违反假释规定,沙特诺裁定她的社区服务时间后告诉她:「这是明着把监狱钥匙放在被告口袋里。」

萝涵必须在停尸间工作12天,并在12月14日以前参加四次、每次历时45分钟的心理辅导课,之后每个月都得上课,上到2月为止。3月9日之前,萝涵必须在停尸间再服务17天,并再上六堂心理辅导课。

此前萝涵被勒令必须参加19堂、每堂45分钟的心理辅导课,但她取消了14堂课,其余五堂课她只上30分钟就走人。

友情提示:如果你不能从搜索中得到你要的信息,可以到我们论坛里发帖子求助,我们是北美专业的华人社区,有许多专业的律师,会计师等各方面人才。你发的求助帖子我们会在48小时以内尽力帮你解答。
马上进入 北美同城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