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丈夫结婚三年后,丈夫过世,我能够自己申请永久绿卡吗?如果可以,需要提出什么证明文件?黄唯律师答:美国公民的配偶在其夫(妻)去世后可以「直系亲属」身分自主进行移民申请,前提是要与美国公民结婚已满两年,且提出证明在公民配偶去世时夫妻没有分居,外籍配偶未再婚,外籍配偶在配偶去世后两年内提出自主申请。申请人需出示有效的婚姻证明、去世配偶美国国籍证明、以及去世配偶死亡证明。问:我...
201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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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默认双重国籍是公开的秘密,很多台湾移民同时持中华民国护照、香港移民持英国护照、东南亚华裔移民持当年侨居国护照。近年因台湾健保等福利吸引侨民,很多台湾背景移民返台恢復户籍,但部分侨民入境时被移民局「套话」,甚至盘问是否有外国护照,极少数人外国护照曾被「没收」过。美国最终会不会终止默认双重国籍,逼移民选边站?
以美国国情论,变更这项法律兹事体大,甚至涉及修宪,改变不易。何况现实上,美国本来就是移民...
201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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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报导,叶门裔美国公民奚展 (Abdo Hizam)九岁时随外祖父母移民密西根狄尔朋 (Dearborn),他的父亲当时在密州汽车厂生产线当工人,并且已归化为美国公民。因为美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孩子可以申请美国护照,所以奚展多年前就取得美国护照和美国籍,并放弃叶门籍。
他从高中毕业后,进入密州当地大学,取得商业学位。他在一家餐厅工作数年后,开了一家杂货店,认为就此可在美国生根。
但去年,国务院...
201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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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表示,近来陆续查证确认具双重国籍之役男持外国护照入境,经役政单位依法限制出境,造成诉愿或陈情案件屡发生。内政部日前要求役政单位加强宣导相关兵役及入出境法令,海外役男需多加注意。
中华民国兵役制度虽逐步转型,役男依宪法及兵役法应负之兵役义务并未免除。凡具中华民国国籍且在台曾设有户籍男子,年满18岁翌年1月1日起役,至届满36岁之年12月31日除役前,依法均有服兵役义务。至...
201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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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护照愈来愈好用,台湾健保等福利愈显多元丰富,愈来愈多侨民返台湾恢復户籍,持双重国籍。然而,美国政府「默认」双重国籍的同时,似乎并非全然「友善」。部分侨民遭移民局随机「套话」,因美国护照上少了出入境章被请去盘问,也时有所闻。
移民律师建议,用中华民国护照出入境台湾者,回美国时最好记得在台湾的出境大厅补章,以免入境美国时遭刁难。
每年都返台探亲的张先生,为要保有中华民国籍,进出台湾都用中华民国...
201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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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入外国籍屡成中国敏感话题,最新例子是节目主持人杨澜。近日微博盛传杨澜已加入美国籍,逼得她断然澄清「从未加入美国籍,也没拿过美国绿卡」。宣誓对国家忠诚、「没有二心」似乎是当前中国国情必需的表态,和香港推动国民教育遭遇群众反弹,以及北京新的回国定居办法即将在明年7月实施,严限外籍人士居住条件,难免令人联想。
中国人入美国籍是「罪恶」吗?看你怎么想。从广义的祖籍国(包括海峡两岸)民众角度看,有人认...
201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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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加州华人侨界代表12日举行「我有问题问总理」座谈会。中领馆侨务领事白东石、新闻组组长邢磊出席。美华联主席鹿强主持座谈会。与会人士就海外华人关注的双重国籍、食品安全、城镇化、政府服务、教育、海峡两岸关系等提出问题。
侨领张素久表示,她最关心中国能否有双重国籍政策。加入美国籍的华人拿美国护照,是否同时还能持中国护照。
老侨代表马树荣表示,中国国际地位日益被重视,相信新领导带领下中国会更强盛。
南加州...
201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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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日昨公布第三波海外帐户自首计画,会计师指出,国税局这波自首计画强调在海外工作的美籍人士一样要申报海外帐户,定居海外的双重国籍人士也不例外。由于近年来台侨返台定居人数增加,若未放弃美籍,在海外却拥有总值超过1万美元的财务帐号,一旦因为匯款来美或被人举报,被国税局发现,将是民刑事伺候。
会计师黄世仲说,近年来美国就业机会减少,生活开销比起台湾、中国大陆却相对较高,以致前往中国大陆或台湾发展或定居...
201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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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历来不承认双重国籍,全国人大常委日前敦促,针对大量加入外国籍、又未按规定註销中国户籍的「双重国籍」现象加紧管理。海外侨民有人认为「甘蔗没有两头甜」,如今新移民钻制度的空子、吃两头福利者不少,社会资源浪费严重,「双重国籍」现象是该管管了。也有华人指出,现行政策下,大陆背景外籍华裔从申请中国签证到在国内的生活,限制不少,如能从根本上将政策修改得更亲民,就不会有许多人费大力气保住「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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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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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近日宣布,只要拥有绿卡或双重国籍但未按照美国税法申报所得税,或未申报海外帐户,自今年9月1日起,国税局将协助他们补申报,以便满足税法要求。不管是中国大陆海归人士,或返台工作的纳税人,都有必要遵守。
会计师暨税务律师何琼瑶说,国税局这项新步骤(New Procedure)其实是FBAR法的延伸,新步骤尚未有施行细则出来,但做法近似于「退出」(opt out)国税局自首计画,让纳税人有另外一个选...
201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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