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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市嘉年华事件 华人普遍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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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飞侠 发表于 2011-2-9 05:59: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华人社区对蒙特利公园市嘉年华事件反应热烈,不少热心读者在本报网页上留言,或来电来函,就此事各抒己见。华裔律师薄尚乐(Charles Pok)就蒙市提前结束嘉年华的做法,从法律专业角度,提出连串质疑。

薄律师表示,市府收费让商家摆摊,形成签订租约、双方形成租赁关系后,合约是否容许市府随时赶走商家?就像签订租房合约到31日结束,房东断然不能在30日就动用警察驱赶房客。即使市府可提早结束活动,是否提出合理的时间及预告?警察在清场时有没有使用不当武力?市府所有员工拿着纳税人的钱,他们可以这样对待市民吗?

薄尚乐指出,如果市府违约,是否也存在「不当驱赶」(wrongful eviction)?如果有,那么市府可能需要赔偿商家(租户)未能使用摊位时段的租金和不当驱赶所造成的损失。

此外,基督教新曙光教会牧师谭子豪(Jimmy Tam)被警察上手铐达15分钟。薄律师指出,「警察在铐牧师时,有没有合理的理由?是透过客观分析实施而使用手铐?还是通过市府某职员的片面之词就上手铐?」同样是由纳税人支付薪水的警察,应该不是市府职员的「家丁」吧?

在手铐下,虽然没有正式逮捕,谭牧师的行动受到一定限制。薄律师再问,警察这一做法有没有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不可无理搜查及限制行动」的保护呢?

从身为普通民众的角度,薄尚乐对民选官员事后所持的态度表达批评。他指出,民选官员一再表示要对这一事件「研究研究」,到底这个问题要研究多少时间?他们会不会做和选民握手的花瓶做久了,忘了议员的正业是为市民做喉舌、代表?民选官员「常常说我们投票不踊跃,现在我们投了,选了,但是他们还是不干活,选来干什么,拉倒吧。」

薄律师对市府表示失望,「连出来向市民解释事情来龙去脉的勇气都没有吗?如果有理,拿出来说明就好了。如果有错误,说声对不起也没有什么大不了。」

对市民和「讨说法」的商家,薄律师从法律角度建议他们保存、蒐集证据,因为这才是法庭最看重的。薄律师提醒,可从三方面蒐集证据所有证人资料,对当时发生的事情的纪录,如果能有笔录则更佳;所有政府对这一事件的听证会、会议纪录,市民可事先与市府联络,要求影音资料或现场速记员(court reporter)的纪录;所有当时警察单位针对这一事件的无线电通联对话纪录,如果警方不愿公布,市民可通过议员要求进行特别听证会,要求公开纪录,对时间进行公开调查。

读者NoGod评论说,市府官员做事「是看自己的心情来面对百姓,不高兴,百姓遭殃。 这是独裁者的行?……市府怎么会有这样子的职员」。至于警察的执法态度,「大陆的城管也没那么不讲理」,应该让「市府官员及警察每人每天念三遍『为人民服务』」,而商家则可「发起集体诉讼,告市府违约及滥用公权力」。

读者justiceANDlove认为,民选官员「该说重话、该惩处、该赏罚分明就应站出来做,才能奠定勇于争取人权的好印象,累积成真正融入主流、赢得社会尊敬的政治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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