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报,以免遭拒。一对在美国开设公司的李姓夫妇,于2011年藉该公司申请L1A签证来美,2012年两人在申请延期时被拒,主要理由是「员工太少,不能同时拥有两名持L1A签证的执行总裁兼经理」。李先生后来在律师的协助下,回中国重新提交L1签证,另一方转成L2家属身分签证,才成功来美。
L1签证申请人所属的外国公司必须在美国具有分公司,或是在美国註册成立新的公司,并要满足其他附带条件。公司成立后,经理级别...
201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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